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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有利于”标准为目标指向 国企全面深化改革大幕将启
2015年08月10日 08:0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霍文琦 字号

内容摘要:连日来,国企改革顶层设计行将出台等消息备受关注。因此,平新乔认为,这一轮改革不能指望国企自发推行,不能简单地靠“放开价格”来实施,不能选择大面积出售国企、实行管理层收购等途径。

关键词:国企;改革;国企改革;混合所有制;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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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国企改革顶层设计行将出台等消息备受关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近期多次会议通过有关国企改革的文件,8月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一文中提到,国有企业改革系列配套文件基本形成。随着国企改革方案出台渐行渐近,有关国企分类管理、混合所有制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讨论日趋热烈。围绕热点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学者。

  新一轮国企改革不同以往

  作为当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环节,新一轮国企改革将会与改革开放30多年已经进行过的两轮国企改革有很大差别。

  据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平新乔介绍,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我国国企进行了第一轮改革,采取放权、让利、价格双轨制等措施,改革方式是承包制和利润留成。第二轮国企改革大体在1995—2004年进行,国企“抓大放小”,在战略布局上进行大调整,大量退出制造业尤其是竞争性制造业,而相对集中投资于基础产业(开采业、能源产业)与服务业。第一轮国企改革意在建立激励机制,第二轮国企改革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架构的形成。

  而新一轮国企改革,涉及领域主要是垄断程度高的采矿、能源与服务业,打破垄断会影响国企利益,基本上无法实施双轨价格。因此,平新乔认为,这一轮改革不能指望国企自发推行,不能简单地靠“放开价格”来实施,不能选择大面积出售国企、实行管理层收购等途径。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慧表示,针对国企发展中的各种不适应,本轮改革需要根据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进行战略性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到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改变微观治理机制的不适应。这四大任务是迫切需要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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