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意见》阐明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大意义、现实作用,并就如何保护、传承好优秀传统文化,诠释、传播好优秀传统文化,激活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做出了战略规划。在进行传统文化知识、技能、礼仪规范的教育普及时,要以“道”统之,避免纯粹的技艺化、形式化,尤其不能简单地将对传统文化的认知程度、技能水平作为教育普及的检验标准,应始终把情感、态度、价值观即人们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认同作为目标和重点。运用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独特教育普及方法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无疑要遵循一般的认知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传播规律。
关键词:传统文化;普及;传承发展;文化传承;意见;力量;认知;宣传教育;生活;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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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17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意见》阐明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大意义、现实作用,并就如何保护、传承好优秀传统文化,诠释、传播好优秀传统文化,激活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做出了战略规划。如何将这一重大工程落到实处?本版特邀三位智库专家,从其自身研究出发,发表独到见解。
教育普及是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键环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只有通过有效的教育普及,才能获得人们的认知、认同和践行,成为活着的基因、不断的文脉,得到真正的传承和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传统文化教育普及工作受到重视,并形成一股热潮。各级各类学校陆续开设相关课程,媒体推出一批文化产品,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种研修班、培训班、读经班等。但是,比照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形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的目标和要求,目前的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总体上还处于自生自发状态,缺乏顶层设计和系统规范,一窝蜂、神秘化、形式化、庸俗化、功利化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以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契机,我们应总结现状、反思问题,为优秀传统文化寻求健康有效的传承之道。
清晰界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的性质定位
《意见》对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性质定位作出了明确的论述,强调“不复古泥古”。在教育普及中,要系统讲清楚和突出强调,将优秀传统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绝不是为了复古守旧,而是为了坚定文化自信、提升民族素养、传承中华文明、开创中国未来;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过程中,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决不能有丝毫动摇。
把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的侧重点
以传道为重,凸显文化的内在价值。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普及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有关传统文化的知识、技能、礼仪规范的教育普及;二是《意见》中突出强调的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这是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主要内容,也是教育普及的“道”和“理”。两者缺一不可,后者为根本与核心。在进行传统文化知识、技能、礼仪规范的教育普及时,要以“道”统之,避免纯粹的技艺化、形式化,尤其不能简单地将对传统文化的认知程度、技能水平作为教育普及的检验标准,应始终把情感、态度、价值观即人们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认同作为目标和重点。
以树人为本,激发修身的自觉性。注重立德树人、使人自觉“做人”,是中国传统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意见》在谈到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时,明确指出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普及与传承发展,其切入点、支撑点、着力点、落脚点都在于“树人”。目前一些机构视传统文化教育普及为敛财致富的商机,兜售各种权谋之术、成功秘诀、粗俗心灵鸡汤,有的人为了装点门面而学习传统文化的皮毛,都是本末倒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