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当代中国 >> 研究园地 >> 经济
60亿元罚单:只为公平
2015年02月11日 08: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冯蕾 钟超 袁天圆 字号

内容摘要:60.88亿元罚款——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开出的这张罚单,超过发改委去年对所有企业的反垄断罚款之和。

关键词:罚单;高通公司;垄断;公平;反垄断法

作者简介:

  60.88亿元罚款——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开出的这张罚单,超过发改委去年对所有企业的反垄断罚款之和。为了自由公平竞争,反垄断法走过六年半,认识更准、力度更强。

 

  2月10日上午11时,北京月坛南街38号院。

  许昆林向媒体通报高通被领60.88亿元罚单的消息。身为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局长,亲历过与高通公司相关负责人和委托的律师28次陈述意见和沟通,许昆林今天稍显轻松。

  “为了不影响资本市场,我们还是选择在这个时间通报。”许昆林说。

  许昆林一直关注着高通的表现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处罚的目的绝不是打压某一家企业,而在于制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许昆林强调。

  罚单之最:高通为何不再申诉?

  美国无线通信技术研发公司高通本周一宣布,已同意支付60.88亿元(约合9.75亿美元)罚款。为期14个月的反垄断调查水落石出。这一罚款金额,创造了中国反垄断调查的历史之最。

  高通公司是全球最大的专利许可收费公司和最大的无线通信芯片制造商。我国无线通信设备制造商在生产无线通信产品时,为使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并能够进入相应地区市场,必须寻求获得高通公司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

  按照发改委调查结论,高通公司在CDMA、WCDMA、LTE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和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以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是收取不公平的高价专利许可费,二是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三是在基带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

  “对于最后的处罚决定,高通不再申诉。”许昆林透露,在持续一年多的反垄断调查过程中,高通公司二十多次派团队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接受调查询问、进行陈述申辩和提交相关材料,就调查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高通总裁为此九次来中国进行相关沟通”。

  据了解,从世界范围看,2005年以来,美国、欧盟、韩国、日本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均已对高通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2014年,欧盟、美国、韩国先后对高通公司再次启动调查。我国是高通公司的最大市场,2013年度其在我国境内的销售额高达761.02亿元。

  按8%处罚:是高还是低?

  60.88亿元的处罚金额,引起各界关注。

  按照我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法律规定是1%~10%之间,这里面有一个自由裁量权,这次定的是8%。”对外经贸大学反垄断法研究中心主任黄勇说,自由裁量权的尺度,从根本上要看它的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行为的影响、违法性质的恶劣程度。

  “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及违法企业的态度都会体现在处罚程度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史际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反垄断法》没有提出具体比例,其中更多依据的是经济分析,做到合理性与合法性的高度统一。在史际春看来,60亿元的处罚金额不能以“高”或“低”评判,而是严格按法律裁决。

  谈及8%的处罚比例,许昆林表示,“对其处以2013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主要是由于高通公司违法行为性质严重,程度较深,持续时间较长,应当依法给予较重的处罚。对高通公司罚款60.88亿元,数额较大,是我国反垄断执法以来最大的罚款数额,主要是由于高通公司在我国市场的销售额较大,目前我国是高通公司在全球的最大市场,占其全球2013年度销售额的二分之一。”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毕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