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当代中国 >> 研究园地 >> 地方
福建新规:殴打医务人员等8类行为将受严惩
2016年06月02日 16:45 来源:新华社 作者:陈弘毅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福州6月 2日专电(记者陈弘毅)《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将于7月 1日起施行。新规定明确,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等8类行为将受到严惩。该办法明确,下述8类行为将受到严惩:一是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二是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三是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遗体,影响医疗秩序.对于扰乱医疗秩序的,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关键词:医务人员;医疗纠纷;医疗机构;扰乱医疗;医疗秩序;伤害;殴打;人民调解委员会;非法;福建省

作者简介:

  新华社福州6月2日专电(记者陈弘毅)《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明确,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等8类行为将受到严惩。

  这一办法要求,福建各市、县(区)应当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该办法明确,下述8类行为将受到严惩:一是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二是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

  三是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遗体,影响医疗秩序;

  四是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工作人员人身自由;

  五是公然侮辱、谩骂、诋毁、恐吓医务工作人员;

  六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

  七是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

  八是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对于扰乱医疗秩序的,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李中平)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