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新华社西安2月 14日电(记者杨一苗)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了解到,《陕西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将于2017年 3月 1日起实施,其中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婚姻登记场所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
关键词:婚姻登记;机关;陕西省民政厅;经营性活动;杨一苗;工本费;婚庆服务;登记证;记者;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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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安2月14日电(记者杨一苗)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了解到,《陕西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将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该规范明确,婚姻登记机关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收取婚姻登记证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免收婚姻登记证工本费。
同时,婚姻登记机关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婚姻登记场所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