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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离岗创业”细则
2017年05月03日 15:36 来源:新华社 作者:姚湜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长春5月 3日电(记者姚湜)吉林省日前出台实施细则促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按照个人、单位和社会发展“三方受益”原则,细则不仅包括创业业绩优秀者可获全额发放档案工资、职称评聘倾斜等优惠政策的“正面清单”,还包含监督管理、规范制度的“负面清单”。创业业绩贡献突出的人员,职称晋级和专业技术职称分级聘任由省级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单独组织、专门评定,还可申请特设岗位逐级聘任。为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损,吉林省列出“负面清单”,避免事业单位出现一哄而起、“一窝蜂”式的离岗潮,规定批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应在不影响单位事业正常发展、不影响公共服务保障、不影响公共服务对象根本利益、不影响重点工程(科研)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

关键词:职称;离岗创业;吉林省;专业技术;清单;创业业绩;细则;全额;考核;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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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长春5月3日电(记者姚湜)吉林省日前出台实施细则促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按照个人、单位和社会发展“三方受益”原则,细则不仅包括创业业绩优秀者可获全额发放档案工资、职称评聘倾斜等优惠政策的“正面清单”,还包含监督管理、规范制度的“负面清单”。

  吉林省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限不超过3年。离岗创业人员创业业绩突出的,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且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指标;离岗创业期间,可按照原单位职称评聘条件申评上一级职称;创业业绩贡献突出的人员,职称晋级和专业技术职称分级聘任由省级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单独组织、专门评定,还可申请特设岗位逐级聘任。

  在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消除顾虑、离岗创业的同时,吉林省还以制度规范防止有人钻政策“空子”,离岗不创业,甚至“吃空饷”。细则提出,原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离岗创业人员实行季度、半年或年度实地考核和服务管理。发现离岗人员未实施创业计划或存在“假创业”情形的,要及时进行纠正,责令其终止创业并返岗工作。

  为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损,吉林省列出“负面清单”,避免事业单位出现一哄而起、“一窝蜂”式的离岗潮,规定批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应在不影响单位事业正常发展、不影响公共服务保障、不影响公共服务对象根本利益、不影响重点工程(科研)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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