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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案多人少”困境亟待破解
2015年05月12日 13:57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窦京京 字号

内容摘要:今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随后,最高法院下发《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并要求自5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

关键词:法院;立案;人民政协报;登记;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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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随后,最高法院下发《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并要求自5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

  上周,是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的第一周,被誉为“全国最忙基层法院”之一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再次经受了考验。

  一周收案2834件,同比增长123%

  5月4日,是实施立案登记制的首个工作日,当日上午9时许,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的吕律师拉着行李箱来到北京朝阳法院立案大厅5号窗口,他是代理某热力公司来起诉小区内的200多名业主追索供暖费的。这200多件案件,单起诉材料每起案件即大约15到20页,用纸共计近4000张,立案法官在认真核对后,一一为其办理了登记立案手续,208件供暖纠纷均当场立案。为了加快立案速度,当天下午立案庭特意增派4名同志协助立案法官进行案件登记,历时9个多小时后,当日18时30分,法官们才最终将这批案件登记完毕。

  吕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0多件案子立案都非常顺利,本来以为需要几天时间来好几趟呢,没想到一天就搞定了。”同时,他也表示“也不能全部都推给法院,北京一年估计产生几万起供暖纠纷,如果都立案法院工作压力会很大,也占用了太多的司法资源。”

  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法院立案工作的最大变化是不再对起诉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只要属于法院主管和管辖,符合立案条件、诉讼材料齐全,不存在违法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等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均予当场登记立案;对于内容欠缺等情形,也采取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方式,避免当事人跑第三趟。此外,以往“先交费后立案”的做法也被彻底摒弃,是否立案将不再与诉讼费缴纳挂钩,诉讼费用是否按期足额缴纳,将由审判法官负责核实,如果逾期未缴费,审判法官将裁定按撤诉处理。这些降低立案门槛的做法,切实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保障了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但同时也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案件压力。

  5月4日至5月8日,北京朝阳法院共接待立案群众3570人次,相比实施立案登记制之前增长了大约20%;受理案件2834件(不含刑事公诉案件),相比去年同期同比增长了123%,较立案登记制实施前一周环比增长80%。据统计,该院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执行等各类型案件数量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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