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和抓手,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改革;审批;代理机构;银行保险;广东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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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和抓手,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提高监管工作效率,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自去年初开始,广东保监局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以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为切入点,对行政审批和管理制度改革进行了有益探索。
改革的背景
银行作为保险业务销售渠道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目前,银行渠道是保险公司业务来源的主渠道之一,对推动保险市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年,来源于银行渠道保费收入占广东人身险公司总保费收入的41%。以往,广东保监局严格按照兼业代理机构“网点持证”的有关规定,对银行每一个申请代办保险业务的网点进行市场准入审批,颁发保险业务代理许可证,后续的名称变更、地址变更、到期换证等都由网点各自办理,这在强化机构管理、引导规范发展、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产生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这种行政审批和机构监管方式带来的问题越来越多,亟须进行改革。
一是行政审批工作量大,占用了大量监管资源。广东保监局辖区持保险兼业代理牌照的银行网点有1万多家。2012年,广东保监局办理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的行政许可及报备事项达3457件,牵涉的监管人力较多,不利于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是银行自身管理较为成熟,对网点逐一审查意义不大。各银行都实行垂直管理体制,银行网点不是法人单位,自主经营管理权限较小。同时,银行有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各网点一般均具备取得保险代理资格的条件。监管部门对数量庞大的银行网点进行资质审核和换证工作属重复劳动,且基本流于形式,市场准入监管变成了机械发证。
三是行政许可申请手续繁琐,当事方容易受其所累。银行网点办理行政许可及报备事项均要到监管部门现场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对于同一银行来说,系统内各网点重复提交同样的材料,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资源。对于监管部门来说,重复的材料报送要求,影响了自身在市场主体中的形象。
四是利益与责任严重脱节,监管导向出现偏差。保险公司与银行为委托代理关系,本应遵循“谁委托、谁管理,谁受益、谁担责”的市场原则。而在以往行政审批和管理体制下,保险公司一方面通过银行获得业务、获取保费,另一方面在法律上则基本上不为银行的不合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不利于强化对代理机构进行管理。
改革的主要内容
在上述背景下,广东保监局坚持试点先行,于2013年开始实施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行政审批和管理制度改革。改革的核心是简化前端的市场准入审批,明确市场主体管理责任,强化后端的实质性监管。
——持证形式由 “网点持证”转变为“统一持证”
改革前,银行的每个网点各自持有一张《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申请和报备的行政事项由网点自行到保险监管部门办理。改革后,广东保监局仅对驻粤银行总行或总行指定一级分行核发一张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许可证记载的经营主体包括该银行驻粤各网点,在批复文件中以附件形式列明各网点的具体信息 (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不再对银行所有网点逐一核发许可证。而且,同一银行各网点保险代理资格有效期相同,到期换证工作也在同一时间统一办理。
——申报材料由 “纸质申报”转变为“电子申报”
改革前,银行各网点申请和报备行政事项,必须提交各项材料的纸质原件及复印件。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广东保监局开发了保险中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兼业代理资格行政管理事项可网上办理。改革后,银行各网点申请代理保险业务资格或变更名称、地址等信息时,无需再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销售人员《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资料的纸质版,而只需由驻粤总行或一级分行以清单形式列明上述证照的编码信息,在信息管理系统上以电子版形式申请及报备,再由广东保监局在系统中进行审核办理。
——监管模式由 “全面监管”转变为“重点监管”
改革前,监管部门要对全省1万多家银行保险代理机构实施监管,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确实力不从心。为理清权、责、利关系,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广东保监局制定了改革的配套措施,明确驻粤银行总行或总行指定一级分行承担对下辖各网点的责任;要求其出具承担管理责任声明书或授权书,负责统一管理下辖各网点代理保险业务,建立健全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监督各网点依法、合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监管部门从以往对所有银行网点进行分散式监管转变为对驻粤银行总行或总行指定一级分行进行重点监管。
——责任主体由 “监管部门”转变为“市场主体”
改革前,监管部门对银行代理机构业务活动的合规性承担较多责任。改革后,配套措施明确驻粤银行总行或总行指定一级分行为保险代理业务的内部管理机构,银行必须牵头健全并落实保险代理业务内控制度体系,从资格管理、数据报送、人员培训、制度建设、合规经营等方面规范各网点代理保险业务行为。同时,必须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管理职责。同时,配套管理制度也明确保险公司应当管好接受自己委托的银行机构,为银行的不合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改革的初步成效
改革正式启动后,广东保监局辖内银行机构积极响应、高度认可、广泛参与。工商、税务等部门大力支持,为办理证照登记开辟绿色通道。改革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成效。
——减轻了银行机构负担
从现场办理项目看,以往银行网点各类行政许可及报备事项都要到保监局现场办理,改革后报备事项只需自行在系统上录入即可。从申报材料看,银行网点行政许可事项的申报材料由6类精简为2类,报备事项的申报材料由4类精简为1类。从审核环节看,报备事项的审核由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信息系统上完成。
——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改革实施后,通过系统进行无纸化审批备案和数据管理,监管部门减少了手工制表、变更机构信息等大量简单重复劳动,也减少了流转环节,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同时,监管部门无需频繁为银行网点逐一办理行政许可及报备事项,从大量琐碎的发证、换证工作中解脱出来。比如,广东保监局在一个月内就完成了上万家银行网点的许可证核发工作。
——提升了科学监管水平
搭建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数据信息的自动更新、保存及统计功能,优化历史数据基础,监管部门能够更加及时、准确地掌握辖内银行兼业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定期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合作银行的代理保单件数、代理保费、手续费等数据,实现了业务数据的动态化管理,能够实时监控辖内银行机构的保险代理业务数据异动情况,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作者为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