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院校 >> 公告栏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2016年双证MPA接受调剂公告
2016年03月15日 14:03 来源:北京市委党校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是中共北京市委直接领导下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开展理论宣传和研究的重要基地,是服务于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思想库。

关键词:北京市委党校;MPA;调剂系统;调剂条件;培养

作者简介: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是中共北京市委直接领导下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开展理论宣传和研究的重要基地,是服务于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思想库。学校拥有完备的多领域、多层次党员领导干部教育体系和公务员培训体系,为首都培养了大批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是北京市干部教育和公务员培训的主渠道、主阵地。学校是全国省级党校第一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公共管理硕士学位(MPA)办学单位。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MPA教育依托学校在干部教育和公务员培训方面长期积累的教学和管理经验,充分发挥学校贴近党员干部队伍和政府工作实际的优势,坚持高层次、特色化、应用型办学方向,在不断优化具有党校特点的专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同时,广泛吸纳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担任兼职教师,实行专职导师和兼职导师相结合的“双导师”制培养模式。学校还拥有体系完善、门类齐全的应用型研究生教育实践教学基地,为研究生实践技能的培养提供高层次的拓展渠道。

  我校MPA设有政策分析、领导科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应急管理、公共财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城乡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区域治理等培养方向。

  一、调剂条件

  考生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者可申请调剂至我校:

  1.申请调剂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国家划定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分数线。

  2.学历及工作经验要求:截至2016年9月1日,所获学历学位及工作经验必须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3年(含)以上工作经验;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具有5年(含)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学位并具有2年(含)以上工作经验。

  (4)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拟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研究生且符合MPA报考条件的考生。

  4.符合国家教育部关于2016年研究生调剂的各项政策规定。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