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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进一步深化水权制度改革
2014年10月03日 00:00 来源:甘肃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我省通过深化水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

关键词:水权制度;改革;甘肃;管理;用水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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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日报兰州讯(记者宋振峰 实习生盛捷)我省通过深化水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

  我省着力强化取水许可管理。建立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水政部门根据国家和本省行业用水定额核定取水单位许可水量。实行区域限批制度,强化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对取水许可的约束作用,对取水总量接近、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或暂停审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并通过及时核发、注销、延续、变更取水许可证,对取水许可实施动态管理。

  我省着力规范取水许可权限。建立省、市、县三级协作统一的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将原来由省级审批的部分取水许可权限下放到市县。按照地表和地下两种水源、水力发电装机容量、项目审批权限、河道管理权限等划分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增加了渔业用水、采煤及其他采矿取(排)水和利用渠道二次取水的取水许可管理权限。

  我省着力健全水权交易制度。在明晰初始水权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水权转让制度,在水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鼓励各地区、各行业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新增用水。

  我省着力优化水费征收标准。针对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偏低的实际,适度提高了工商业、城镇公共、农业生产、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水力发电、特种行业和其他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我省着力加强地下水源保护。按照地下水资源采补平衡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确定本地区地下水可开采量指标,定期核定并公布地下水超采区,明确禁采和限采范围。水政部门依据地下水可开采量指标,制定地下水超采区逐年核减的取水量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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