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今年4月,琼瑶称自己作品《梅花烙》被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随后将于正及出品方、购剧方等告上法庭。
关键词:琼瑶;侵权;证据;驳斥;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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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6日电(鲍文玉) 今年4月,琼瑶称自己作品《梅花烙》被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随后将于正及出品方、购剧方等告上法庭。昨日,该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为证明琼瑶享受《梅花烙》(小说及剧本)著作权以及于正侵权事实,原告方当庭出示了四组证据,但却遭到于正方面分三点的反驳。而当天庭审结束时则宣布当天不对该案宣判,宣判时间另行通知。
庭审内容围绕三点展开答辩
2014年4月15日,琼瑶在微博贴出了一封写给广电总局领导的举报信,称自己作品《梅花烙》被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并一一列举其抄袭的几个部分,认为该剧从主角的背景、主从关系完全跟《梅花烙》一致,支线角色只名字换了,关系跟《梅花烙》一模一样,就连男主角洞房之夜跑出去与情人私会的细节都十分吻合。
随后,琼瑶一纸诉状将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2000万。随后,北京三中院正式受理了该案。
昨日的庭审现场,原被告围绕“原告是否享有剧本《梅花烙》的著作权”、“被告是否侵犯原告改编权和摄制权”、“其他四被告是否应对创作剧本《宫锁连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等问题展开了答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