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4年出台的重磅改革方案——《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本轮改革几大银行行长年薪“折腰”后,不少部门主管年收入或将高于行长。
关键词:新年;中央企业;改革方案;年薪;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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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月4日电 (记者 刘辰瑶)2014年出台的重磅改革方案——《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包括“三桶油”、五大银行、三大通讯运营商在内的72家中央企业超过200名高管自2015年的第一天起,“钱袋子”或面临缩水。
“改革首批涉及的200多名高管全部由国家任命,不涉及职业经理人,因此全部会减薪。”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日前披露的这72家央企高管将不会出现“不降反增”的情况,收入均有不同程度减少。
根据《方案》,改革后的央企高管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加绩效改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加任期激励收入。据披露,改革后,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按上年度央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绩效年薪根据考核结果,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任期激励则不超过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经测算,央企负责人年总收入不超过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7-8倍。
国务院国资委资料显示,国资委监管的央企高管与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在2002年为9.85倍,到2010年扩大到13.39倍。近两年,这个倍数一直在10至15倍之间。
尽管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上述级差率的理想数字为3到4倍,但在李锦看来,对现阶段的央企而言,7-8倍相对合理。
“能够达到8倍的还是效益好的企业,不少央企面临亏损,任期内如果效益不好的话,老总可能赚得更少。”李锦说。
业内普遍认为,该改革方案的实施对现阶段国企改革而言有“一锤定音”之效,有利于优化央企高管薪酬结构,有利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社会公平。但对于方案的具体实施,不少专家表示仍存难题。
记者了解到,在首批参与薪酬改革的中央企业中,多数企业旗下有境内外上市的股份公司,许多央企“一把手”在股份公司兼任职务。此前媒体披露称,不少企业高管在股份公司所得收入甚至高于集团公司的10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