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关键词:大病;就医;保险;商业保险机构;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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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全面推行大病医保,能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大病致贫、返贫问题吗?能够进一步减轻居民就医负担,让大病就医更“有底气”吗?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和相关领域专家。
正视全民医保体系中的“短板”
为了逐步解决因病致病、因病返贫的问题,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截至目前,31个省份均已开展试点相关工作,其中北京等16个省份全面推开,覆盖约7亿人口。
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表示,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有效地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推动了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但他坦言:“由于各地试点进展不平衡,部分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一些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大病保险仍是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当中的一块‘短板’。”
这位负责人介绍,为了解决大病保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这次印发的《意见》,对大病保险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提高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各项制度的衔接、规范大病保险承办服务、严格监督管理、强化组织实施等方面做了安排部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