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不久前已经中央审议通过。
关键词:公安;改革;公安机关;公安工作;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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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不久前已经中央审议通过。由一个框架意见和三个改革方案组成的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总体方案,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机组成,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实践中,必须确保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确保人民群众公共安全感、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的提升,确保公安改革积极稳妥、依法有序地推进。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既要注重顶层设计,又要注重探索试点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中央深改组会议强调改革要尊重基层首创、鼓励地方创新。深化公安改革,必须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公安队伍绝对纯洁、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里,在党的领导下对公安体制安排、队伍建设、事权划分、财权匹配等做好规划设计,推动国家层面法律的“立改废”,建设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与行政机关的分工衔接机制。当前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已经制定1+3的框架意见和改革方案,这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规划,是任务书和路线图,是框架性安排和原则性意见。
推动公安改革落地,必须在总规划和路线图下,找准问题、“对症下药”。改什么?为什么改?怎么改?哪些是社会关注、群众期待的突出问题,哪些是影响和制约公安事业发展的难点问题?哪些归属于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哪些是保障性问题?深化公安改革,既有公安体制完善方面的大改革、宏观改革,也有公安机制完善层面的中改革,还有公安日常工作创新层面的小改革、微观改革。公安改革要“蹄疾步稳”,不可抢跑也不能滞后。必须按照改革权限推进,统筹好顶层设计与探索试点的关系。探索试点要遵循顶层设计规定的路线原则,按图施工;顶层设计需要探索试点取得经验、提供范例。
部门探索与地方创新主要体现在警务机制调整和具体工作方式方法上,不能在顶层设计之外标新立异另搞一套,而应在顶层设计指导下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进。公安实战部门和基层公安机关最“接地气”,最贴近实践,最清楚实战需求,吸收和反映实践意见建议的改革方案措施能最直接最有力最有效回应人民群众需求,确保人民群众公共安全“获得感”实实在在地提升。各警种各部门、各地公安机关应在总结执法办案实践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在总体方案之下进一步调整完善,“对表”掐时、细化措施取得实效。当前,既要积极鼓励和协调指导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方的公安机关积极参与改革试点总结经验,也要鼓励非试点地区的公安机关在宪法法律框架内,根据实际情况推动“摸着石头过河式”的创新,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