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年来,审计署、中纪委包括中央巡视组公开曝光的国企采购招标领域案件频见报端,虚假招标、天价采购、权力寻租等典型案件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令人触目惊心。
关键词:采购;招标;国企;监管;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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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审计署、中纪委包括中央巡视组公开曝光的国企采购招标领域案件频见报端,虚假招标、天价采购、权力寻租等典型案件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令人触目惊心。长期以来,在国企采购招标监管领域“一无统一制度标准、二无专职监管队伍”是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加强采购招标监管已成为全面完善国资监管体系不容回避的重大课题。
加强国企采购招标监管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国企采购招标急需一整套透明竞争、相对统一、简便实用的法律法规,改变各自为战、一盘散沙的现状,改变国资监管机构“一无制度、二无队伍”的局面。建议政府授权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门或国资委),以出资人身份承担起制度设计职责。国企采购招标监管是国资监管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将国企采购招标监管纳入国资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加强国企采购招标制度标准建设。
加强国企采购招标监管,并不会干预、影响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事实证明,采购招标完全依靠市场自律,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存在某种程度的市场失灵。国资监管机构以出资人的身份,伸出“有形的手”弥补市场失灵,主要负责采购招标的一系列制度设计、提出标准要求、开展委派采购总监试点,以自上而下的方式推进改革,责无旁贷;采购招标监管的具体实施和执行操作,由内部审计、外部社会审计机构进行,采购招标的制度设计和执行操作实现分离;那种担心监管机构大权独揽、借监管干预和插手企业微观操作、借监管寻租的担心是完全不必要的。
采购招标审计监督包括采购审计、采购监理、采购绩效评价、采购管理咨询等内容,是为采购招标监管执行操作层面提供的一整套工具。将采购审计相对独立出来,其发挥的管理效益可能远远大于财务审计,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
建立健全国企采购招标监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应充分借鉴国际先例和政府采购改革经验教训。透明竞争是采购招标制度之母,政府采购的局部成功实践(如天津模式、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模式),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容易被曲解、被变通的制度规则,可能就不是好的制度,主要源于制度本身的不完备。不断增强制度的刚性和约束力,加强国企采购招标监管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重大课题。
加强国企采购招标监管意义重大。国有经济在我国占有主导地位,2014年我国GDP突破六十万亿大关,国企每年高达一二十万亿元的采购规模,体量庞大,是政府采购规模(约两万亿元)的数倍,采购什么、向谁采购、什么时间采购,是否价格公允、是否竞争透明、是否规范运作,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巨大。按国际通行口径计算,推行透明竞争的采购制度,节约率大体在10%左右,保守估计我们每年节约的采购资金可达一万亿元以上,同时将大大降低腐败发生几率,防止国有资产日常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作者系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副巡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