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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财政的福利经济学诠释
2015年09月02日 12:5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冬梅 字号

内容摘要:民生财政”这一中国特有术语已被财政学界广泛接受并使用,字面意义即“保障改善民生的财政”。

关键词:民生财政;福利经济学;民众福祉;民生支出;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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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财政”这一中国特有术语已被财政学界广泛接受并使用,字面意义即“保障改善民生的财政”。随着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民生”含义已由“温饱”到“幸福”、由“民众生计”到“发展诉求”不断拓展与延伸,福利经济学理论成为诠释民生问题的重要学理依据。因为,福利经济学对“个人福利”的“平安、健康、幸福”及对“社会福利”的“权利、自由、公平正义”的诠释,说明民生与福利并无本质区别。对民生财政的再认识,有利于再次明确民生财政的目标定位与路径选择,也是财政思想的不断凝结与升华。

  重视民生支出是民生财政增惠民众福祉的“均等”层面

  促进资源有效配置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之一,民生财政是财政思想从关注经济发展到关注民众福祉的转变,直接表现为向民生领域倾斜的财政支出模式,即在全部财政支出中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与传媒、节能环保、公共安全等社会性支出占相当高的比例,甚至处于主导地位。

  加大对民生领域财政支出确实是增惠民众福祉的基本途径之一,在某种程度上能说明民生财政政策力度,而仅停留在民生支出数量上并不能说明政策效果。就备受瞩目的教育而言,教育支出绝对数额的及时到位、中小学甚至幼儿园校舍的扩改建、以致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提高等都不能说明基础教育服务质量的均等化,其他民生支出亦如此。因此,仅采用货币、物质等数量解决民生问题只是民生财政的“表层”;增惠民众福祉政策效果评价应注重质量指标,如民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满意度。毋庸置疑,目前基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民生支出的重视,只能是“基本”的“保障民生”,是“均等”层面的财政分配,真正“改善民生”最终要靠民众自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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