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新时期,我们要以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生态文明;保障;救济措施;社会化;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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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业,它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更关乎整个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与繁荣。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新时期,我们要以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开展。
铁腕治污,将环保法律落到实处
加大惩治力度。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应持“零容忍”的态度,对违法者予以严厉惩治。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和四个配套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已于今年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以组合重拳方式打击企业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让污染者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我们应恪守新环保法的立法精神,使严惩重处成为环境污染治理的常态,从而确保制裁效果,有力遏制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强化监管力度。应赋予环保监管部门独立行使职能的空间,强化其行政监管职能;加大对环保监管部门的财政投入,配备具有较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和较为先进的技术设备,切实增强各级环保监管部门的执行能力;应自上而下全面启动“绿色”政绩考核,明确各级环保监管部门必须达到的标准与完成的刚性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薪酬、福利和晋升挂钩。只有这样,环境监管部门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尽到职责,避免纸上谈兵。此外,环境保护要实现常态化监管,这就需要环保监管部门突破视野有限、人力不足等限制,全面、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可以通过环保组织、舆论媒体、社会公众等途径,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实现日常化、全方位、多领域的长效监督与管理。
抓好法律执行。要使一个好的法律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法治的基本要求就是严格依法办事,让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因此,各部门、各单位应不折不扣地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定法治理念,坚持发现必查,查处必严,敢于触动既有利益群体,惩治破坏环境的“大头”,最大力度地合理用权,最大限度地重拳执法,才能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才能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才能严惩造成环境破坏的违法行为与预防可能发生的破坏环境行为,才可以真正地将环保法律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