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明确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
关键词:党内政治;民主;生活;健康;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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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明确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这是科学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结论,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必然规律,为新形势下发扬党内民主、优化党内政治生态、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科学指导。
党内民主激发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内生动力
党内政治生活能否积极健康地开展起来,首先取决于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这种积极性主动性的产生,从根本上说,来自于党内民主。党内民主从本质上讲就是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制度,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是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这种主体地位使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的建设实践中居于积极、主动的地位,自愿参与党内事务、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献身党的事业。从这个意义上说,要确保党内政治生活的开展拥有强大的内生动力,必须大力发展党内民主。
《准则》强调,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需要管用的措施和有力的抓手。首先,要切实保障和落实党员民主权利,确保所有党员不论从事何种职业、担任何种职务、入党时间长短和年龄大小,在党内政治生活中都处于平等地位、享有平等权利。其次,要不断完善党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拓宽党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其三,要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内下情上传、上情下达的渠道,不断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和基层党组织表达意见的渠道,使党员和基层党组织的意见能够及时、准确、顺畅地反映到上级党组织,并得到认真负责的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