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机构改革;国家治理;共产党人;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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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就要牢牢把握这场变革的系统性,做到全方位推进,把改革的各项目标落实到位。
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同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作为国家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领导核心的地位。历史和实践都反复证明,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社会主义中国,也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因此,要顺利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各领域各环节,从制度上保证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决定》明确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统领地位,对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出重大制度安排,把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同时,《决定》还在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统筹设置党政机构、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五个方面,作了制度层面的具体部署和安排。因此,各地区各部门的相关改革要坚决贯彻落实这些要求和部署,认真履行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导向着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我们要时刻不忘这个初心和使命,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事实也确实如此。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心系人民、依靠人民,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把“人民”镌刻在自己的旗帜上,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守“人民本色”、胸怀“人民梦想”、饱含“人民情怀”,在国家治理的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
《决定》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时代特征,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原则,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完善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保障人民权益、倾听人民心声、接受人民监督的体制机制,特别是着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这些要求和部署,就能提高党和国家机构的工作效能与服务水平,优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