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
关键词:党内政治;民主;生活;发展;党内民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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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这一科学论断深刻阐明了新形势下党内民主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党内民主的地位、作用和实践要求,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在开展积极健康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展党内民主,要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内民主实现的基本形式和重要载体。发展党内民主,必须严格执行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毛泽东同志曾指出:“实现党内民主的办法,是实行代表大会及代表会议的制度。我们党内是有民主的,但是还不足或者缺乏,现在要增加。办法是用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代替干部会议。”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要推进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提议制,健全代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各项制度,充分发挥代表在党的事务、党的活动、党的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在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推动党内民主发展的实践中积累了大量制度性成果,形成了一套系统完备、务实管用的制度。健全党内民主制度,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工作制度为重点,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活动中,严格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原则和程序,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健全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还要积极进行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具有地方特色的实践探索,并将其制度性成果总结、提炼、确定下来,为健全党内政治生活提供更加坚实的实践基础。
发展党内民主,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员是包括党内政治生活在内的党内各项事务的主体。在党内权力结构中,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权力来自党员,权力的产生必须体现党员意志,权力的行使必须接受党员监督。坚持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开展严肃认真党内政治生活的必然要求。没有广大党员在党内事务和党的活动中广泛参与作用的充分发挥,没有广大党员在党的各项工作和任务中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党内政治生活就不可能积极健康,党的事业就不可能顺利前进。
从本质上讲,坚持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必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重点是切实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等,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的渠道、营造党员民主讨论的氛围、优化党员发表意见的环境。要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实话,对打击、压制、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要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充分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形成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