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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力加速推进纪检监察系统“三转”
2014年08月20日 16:0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黄建国 字号

内容摘要:纪检监察系统“三转”(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新一届中央纪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纪检监察系统为适应反腐败新形势新任务主动进行的一次重大自我变革和创新。

关键词:纪检监察系统;纪检监察机关;腐败;纪委;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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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系统“三转”(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新一届中央纪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纪检监察系统为适应反腐败新形势新任务主动进行的一次重大自我变革和创新。

  从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战略高度认识“三转”

  “三转”不是随意提出来的,更不是权宜之计,而是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正党风的战略高度,着眼纪检监察机关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

  遏制腐败的艰巨任务倒逼“三转”。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就会亡党亡国。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党中央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和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气魄反腐败,明确提出当前要以治标为主,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为治本赢得时间;既要打好持久战,更要打好歼灭战;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零容忍。反腐败方针和思路的重大调整,预示着持续的强力反腐将成为常态,反腐败没有退路。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主力军,唯有从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力量安排、方式方法、工作作风等方面主动调整,收拢五指、攥紧拳头、重拳出击,才能实现对腐败问题的最强打击、最大威慑,才可能完成遏制腐败的重大任务。

  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使命呼唤“三转”。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从诞生之日起就被定位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职责任务,归结到一点,就是监督执纪问责。“三转”实际上是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基本规定以及新的反腐败组织体系分工要求,对工作重心、方式、作风的一种全面而及时的调整,是一种法定职能的校准回归和工作的调适加强,有利于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克服过往工作中发散有余、聚焦不足的问题,正确科学履职。

  纪检监察的工作现状要求“三转”。过往的纪检监察工作不同程度存在职能泛化、方式固化、作风异化、功能弱化等问题,影响了反腐败工作成效和纪检监察队伍形象。比如,案件办得不少,但抓一漏万,办案威慑作用大打折扣,助长了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制度制定得不少,但并没有真正落实,成了“纸老虎”、“稻草人”;检查考核、专项治理不少,但浮于表面,针对性不强,真正发现和解决的问题不多;事情抓得不少,但过泛过宽,疲于应付、效果不佳,等等。这些状况,与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格格不入,与反腐败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现代化的要求背道而驰,决定了纪检监察系统必须坚决推进“三转”,努力使自己的眼睛更亮、耳朵更长、鼻子更灵,执纪更坚决、监督更有力、工作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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