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必须先打造预防国企干部职务犯罪的“防腐墙”,才能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悲剧再度发生。
关键词:国企;广州;监管盲点;干部;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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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先打造预防国企干部职务犯罪的“防腐墙”,才能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悲剧再度发生
12月10日,被称为“广州史上最大贪贿案”的白云农工商系列腐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广州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因犯受贿罪、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高达近4亿元,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这是一个令人疑窦丛生的案件:纯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为何会被判死刑?相当于处级干部的张新华为何能创下广州官员贪腐纪录?他和几个国企高管怎能完成数以亿计的国有资产“大挪移”?为了让负债企业脱困的国企改制,为什么会成为国企腐败的“温床”?监管部门和上级单位,为何在长达15年的时间内没能及时发现制止国有资产流失……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耗时三个多月,旁听了白云农工商腐败系列案件的多次庭审和宣判,接触到多位举报人、办案人员、法官和业内专家,力图揭示一个处级干部如何将一宗不起眼的国企改制“折腾”成了“广州史上最大贪贿案”。而在全国新一轮国企改革展开的背景下,这一系列案对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国有房产、土地出租和转让的警示意义尤为突出。
“改革先锋”变“腐败能人”
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下称“白云公司”)成立于1979年,由广州市农场管理局属下多个农场联合组成。1985年,白云公司登记注册成为国有企业,随后陆续投资设立多家子公司或参与国有联营公司,曾经拥有2.5万多亩土地。
张新华,20岁中专毕业后进入白云公司工作,曾一人负责农药销售跑遍大半个中国,半年时间让亏损的生产资料公司跃居全公司盈利第一名。1998年,36岁的张新华成为白云公司总经理。在许多白云公司老员工的眼中,那时的张新华“年轻有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