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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陕西高职院校分类招生 告别"一考定终生"
2015年01月19日 15:07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作者:彭芬 字号

内容摘要:陕西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制度改革视频会1月19日召开。

关键词:招生;高职院校;考试;陕西;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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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网讯(记者 彭芬) 西部网记者从1月19日召开的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制度改革视频会议上了解到,2015年,陕西省所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含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本科院校和成人高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全部实施分类考试招生。

  分类考试招生分4种形式,包括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以及实施面向“三校生”单独组织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省级统考及录取。

  据了解,2015年参加分类考试的招生院校和招生规模较从前大幅增加,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在6所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的基础上,增加了省级示范高职院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在2014年17所试点院校的基础上,扩大至除示范高职院校外的所有省内高职院校。

  为方便广大考生和家长进一步了解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新政,西部网将从四个方面进行解读。

  分类考试形式及生源范围

  1.单独考试招生。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均实施单独考试招生。

  2.综合评价招生。2015年起,除单独考试招生的高职院校外,省内其他高职院校均实行综合评价招生。

  3.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对获得相应奖项或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人员实行免试入学。

  4.实施面向“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单独组织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省级统考及录取。

  凡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考生,都可以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和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其余两种模式的招生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分类考试的录取依据

  1.示范性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录取依据为:以单独考试招生形式进行招生录取,各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

  2.实施综合评价招生院校考试招生录取依据为: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者,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招生对象为“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依据为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结果。

  3.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录取依据为: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可免试录取。

  4.面向“三校生”的单独考试招生,继续按照以往的办法组织实施,与普通高考同步进行。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与高考统考招生计划的性质完全相同,其招收的考生,除录取方式不同外,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毕业文凭等均与通过高考统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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