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地方珍藏的记忆,是一种历史文脉的传承和延续。2014年5月1日,陕西颁布实施《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对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启了里程碑式的新征程。
关键词:陕西;发展报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活动;传承
作者简介: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地方珍藏的记忆,是一种历史文脉的传承和延续。陕西省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挖掘和整理,来更好地传承民间文化,留住人们心中深深的乡情、浓浓的乡愁。2014年5月1日,陕西颁布实施《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启了里程碑式的新征程。一年多以来,在省文化厅的强力推动下,在全省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下,陕西省展开了多角度、深层次、制度化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传播工作,取得许多突破性的成果。对于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文化遗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做了最好的贯彻落实。
层层推进 非遗保护成果丰硕
项目名录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全省目前已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省、市、县(区、市)四级代表作名录,其中国家级74项、省级441项、市级1415项、县级4150项,西安鼓乐、中国剪纸、中国皮影戏(华县皮影戏)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基本形成了以市、县级名录为基础,省级名录为骨干,国家级名录为重点的梯次结构体系,使一大批具有重要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项目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传承。
传承人队伍不断加强。目前,全省已经完成了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单位的评审命名工作。截至2014年底,陕西省已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0人、省级385人、市级1281人、县级3977人,已基本建成了一支老中青相结合、富有活力的代表性传承人队伍。为加强对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支持,国家财政每年给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1万元补助,省级财政每年给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5000元补助,各市也根据财政状况给予500——4000元不等的补助。2014年3月,为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单位开展传习活动,经各市文化行政部门、省直有关项目保护责任单位推荐,对38名省级(含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并每人奖励2000元。
保护成果的整理与出版成效显著。近年来,陕西省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收集与整理,采取文字、录音、录像等方式,对西安鼓乐、秦腔、陕北民歌、汉调二黄、陕北说书等几十个项目和100多名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抢救性记录,留下了珍贵的资料。同时,还先后编辑出版了各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和代表性传承人图典,以及《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撷英》、《陕南羌族》、《陕西剪纸》(五卷)、《商洛花鼓》、《陕北说书》、《陕北民歌》、《汉调桄桄》、《汉调二黄》、《陇州社火》、《红拳》等几十部书籍,录制发行了《西安鼓乐》、《阿宫腔》等10多种音像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