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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保险公司、社保基金亦可投资大额存单
2015年06月02日 20: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字号
2015年06月02日 20: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键词:存单;央行;社保基金;保险公司;中国人民银行

内容摘要:6月2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键词:存单;央行;社保基金;保险公司;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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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此,央行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大额存单的发行主体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等。为规范大额存单市场定价秩序、促进形成合理的存单市场价格、有效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自律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大额存单推出初期,将首先在自律机制核心成员范围内试点发行。此后,人民银行将结合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以及大额存单市场发展情况,有序扩大发行人范围。

  大额存单的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等非金融机构投资人;鉴于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具有一般存款属性,且需缴纳准备金,这两类机构也可以投资大额存单。考虑到不同投资群体投资能力的差异,《办法》在存单起点金额设计上对个人和机构投资人有所区别,个人投资人认购的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则不低于1000万元。未来,结合利率市场化推进进程和金融市场发展情况,人民银行可对大额存单起点金额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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