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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跨境电商线下销售食品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2016年08月30日 18:19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 字号
2016年08月30日 18:19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
关键词:跨境;食品经营;销售;电商;许可证

内容摘要:据食药总局网站消息,食药总局日前在关于食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关监管问题的复函中表示,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有销售行为的,需要按照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关键词:跨境;食品经营;销售;电商;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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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8月30日讯 据食药总局网站消息,食药总局日前在关于食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关监管问题的复函中表示,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有销售行为的,需要按照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实际不销售食品的,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该展示(体验)店应当在其营业场所设立提示牌,提醒消费者现场不销售食品。

  以下为复函全文: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食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关监管问题的请示》(渝食药监文〔2016〕5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不销售食品的,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该展示(体验)店应当在其营业场所设立提示牌,提醒消费者现场不销售食品。

  二、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有销售行为的,需要按照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销售的食品需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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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张文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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