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针对我国高校业已累积的改革难题以及过往改革实践中存在的“高开低走”甚至被指摘为“无改革”或“伪改革”的历史教训,新一轮的“综合改革”最需要的就是把这次步调比以往明显加快的改革转化为实实在在解决问题、动真格的“真改革”,而要实现“真改革”。
关键词:改革;高校;治理;大学校长;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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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治理改革:怎么做才是“真改革”
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迎来了再一次不可多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一个酝酿下一步行动的、异常关键的改革窗口期。一方面,伴随着大学学术委员会规程、理事会规程以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政策的相继推出,许多高校核准通过了具有“大学宪法”之称的大学章程,北大清华等高校还率先推出了具有改革风向标意义的综合改革方案。这些改革举措在理顺政府和高校的关系,改变目前的行政治校模式,从而实现对高校的现代化治理等方面迈出了重要且关键的一步;但另一方面,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近些年来的快速发展,我们的高校成了一个远比西方高校复杂得多的社会组织,这种复杂不仅是因为它们大都有着巨大的办学规模以及众多的部门机构,还是一个承载着社会各界多元需求和关切的教学科研组织。更让人纠结的是,它们还普遍留存着常被诟病的“衙门作风”以及与其他事业单位类似的“流弊”,如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等等,这些盘根错节地搅缠在一起,使高校面临的问题很难分得清是纯粹的教育问题,还是社会问题,抑或是其他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说:“改革是问题倒逼而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深化。”此话富含哲理且切合实际,对目前处在关键阶段的高校治理改革来讲同样具有重要启示和借鉴意义。针对我国高校业已累积的改革难题以及过往改革实践中存在的“高开低走”甚至被指摘为“无改革”或“伪改革”的历史教训,新一轮的“综合改革”最需要的就是把这次步调比以往明显加快的改革转化为实实在在解决问题、动真格的“真改革”,而要实现“真改革”,当下还应以“自上而下”的改革为主,继续强化和落实政府作为改革推进者的主体地位,并建立起以大学校长领导力为主要驱动力的问题突破机制。
建立以政府为第一逻辑和责任主体的问题推进机制
随着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高校必将从中获得更多、更大、更明确的筹划自身改革的自主权。但是,大学自治的强调并不意味着政府的缺位,尤其在当前改革的推进期、深化期更是如此。由于我国高校还远未成为有自主办学能力、能够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主体,且内、外部利益关系庞杂,还由于政府掌握着改革的资源和权力,为此还需要继续强化和落实政府作为改革第一逻辑主体和第一责任主体的地位,将政府由过去的“给予空间”和“放权”过渡到建立改革的推进机制,并安排、维护好制度,这既是保障改革沿着正确方向行进以及改革效率的必要之举,也是促进改革实践中问题解决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