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990年出生的小邓去应聘快递员,却因“是女性”被拒绝录用,为此她一纸诉状将用人单位北京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及劳务派遣单位北京手挽手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诉至顺义法院,索赔经济损失,并要求两家单位书面道歉。
关键词:快递;大学生应聘;起诉;邮政;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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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快递员遭拒 状告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及派遣单位
1990年出生的小邓去应聘快递员,却因“是女性”被拒绝录用,为此她一纸诉状将用人单位北京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及劳务派遣单位北京手挽手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诉至顺义法院,索赔经济损失,并要求两家单位书面道歉。
日前,顺义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邮政公司确实存在就业歧视,并判决其对小邓进行赔偿。
“因是女性”未能签约
小邓毕业于东北某高校,2014年9月,她在某网站上看到手挽手公司发布的关于邮政公司招聘快递员职位的广告。内容为“任职资格:男,年龄:18-45岁,身体健康,无纹身,无前科”。小邓称自己十分喜欢快递员的职业,并认为自己能够胜任,因此向手挽手公司投出简历,并接到电话通知面试。
按照电话要求,小邓前往邮政公司的酒仙桥营投部面试。起初遭到拒绝,但在小邓的极力争取下,营投部主任答应让她“试干两天”。两天后,该主任初步同意与小邓签约,并要求其先去做入职体检,约定国庆节后签约。谁知国庆节后,小邓迟迟没有等到签约通知,多方电话询问后,小邓才被告知因为她是女性,“所以邮政公司不批准签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