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一项重要议题。自1980年《拜杜法案》颁布后,美国高校逐步建立了成熟的技术转移体制。
关键词:高校;美国;成果转化;分校;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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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一份法案改变了政府没动力高校企业没能力的局面
美国高校如何进行成果转化
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一项重要议题。自1980年《拜杜法案》颁布后,美国高校逐步建立了成熟的技术转移体制。其制度设计有哪些特点?记者采访了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知识产权和产业研究联盟办公室(IPIRA)主任埃里克·吉格里奇。
据介绍,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规定,教师和研究生发明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转让给企业后,将获得技术许可收入的35%。当听说上海“科创中心22条意见”提出“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后,吉格里奇说了一声“哇哦”,但随即表示“可以理解”,因为中美两国高校面临的挑战并不一样。
《拜杜法案》引发OTL模式推广
吉格里奇告诉记者,从上世纪40年代起,许多美国高校成立了资助项目办公室(SPO),负责处理政府、企业资助的科研项目。其中,政府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发明成果,其所有权长期以来为政府所有。由于美国联邦政府没有统一的专利政策,要对这些成果进行商业化应用,需要26个政府部门批准。繁琐的行政手续导致大量专利闲置。截至1980年,联邦政府虽然持有2.8万件专利,但授权商用的比例低于5%。
一方面,政府工作人员没有动力、也没有能力进行发明成果转化;另一方面,受政府资助的高校、中小企业希望把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但苦于没有发明所有权。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在威斯康星大学等单位的游说下,美国国会参议员伯奇·拜厄与罗伯特·杜尔提出《拜杜法案》,1980年由国会通过,1984年进行了修订。根据该法案,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发明成果,其所有权属于高校等受资助单位。
《拜杜法案》引发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变革,斯坦福大学创立的技术许可办公室(OTL),在各个高校复制推广。1981年,美国高校的技术许可收入只有730万美元;而到了2008年,其规模已超过34亿美元。
收益分配并不是每个教师都满意
在加利福尼亚,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是继斯坦福之后第二所建立OTL的高校。“大学不是公司,所以我们不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发明成果卖给企业,而是授权给企业使用。”吉格里奇解释说。
OTL的工作程序为:第一步,取得科研成果、希望转化的高校教师和研究生提交“发明披露表”,OTL记录在案,并指派一名技术经理负责此后的全过程;第二步,技术经理对发明披露进行商业价值评估,决定学校是否要为这个发明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第三步,技术经理与企业进行技术许可谈判,签订协议; 第四步,OTL负责收取和分配技术许可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