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进入21世纪的今天,在改革开放的中国,父母与孩子都有许多显著的变化,家庭教育必然具有许多新的特点和规律。
关键词:家庭教育;宣言;父母;孩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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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入21世纪的今天,在改革开放的中国,父母与孩子都有许多显著的变化,家庭教育必然具有许多新的特点和规律。因此,现代父母需要新家庭教育观,家庭教育工作者更是需要新家庭教育观,这是家庭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与原则的逻辑起点。
那么,究竟什么是新家庭教育观呢?新家庭教育观是关于家庭教育规律与特点的新认识和新方法,是以追求家庭和谐、促进人生幸福与社会进步为核心目标的科学理论。就当下而言,新家庭教育观至少包括以下五方面的内容。
新的家庭观
我们需要捍卫家庭
当今中国家庭教育最突出的问题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在我看来,几乎所有问题孩子的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家庭的脆弱、衰落甚至崩溃是最为严重的家庭教育危机。换句话说,就是有太多的家庭没有温暖,没有正常的生活,没有良好的关系。而当家不像家、父母不像父母,孩子就不可能像孩子。比如,902万留守儿童的家庭,特别是36万无人监护的留守儿童,比如每年几百万离异家庭中那些发生冷战与热战而伤害孩子的家庭,还有近半数家庭父教缺失等问题。
我呼吁每个人都珍惜自己的家庭,全社会都来支持家庭,国家多出台一些维护家庭建设的法律法规,例如出台《家庭教育法》《父亲法》《儿童福利法》等。媒体不要再宣传那些没有孝心不顾家庭的所谓典型,而要多介绍温馨暖人的美好家庭。有了美好家庭才有美好的家庭教育。
新的儿童观
我们需要尊重儿童权利
没有新的儿童观,就不可能有好的家庭教育。中国家庭教育极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对儿童的不理解和不尊重。
欧洲的文艺复兴最伟大的贡献是确立了人的中心地位和发现了儿童。如法国思想家卢梭在《爱弥儿》一书中说道:“儿童是人”“儿童是成长中的人”“儿童是儿童”。这简单的三句话,所包含的意义却很深刻。
尊重儿童不是一句空话,需要实实在在的法律政策保障。中国1990年签约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并于1991年在本国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认了儿童或未成年人拥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同时确立未成年人受到优先保护和特殊保护。
可是,全国妇联2015年发布的第二次全国家庭教育状况的调研报告显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儿童权利公约》是儿童保护的基本法律和文件,父母认真学习过这些儿童保护法律的不足一成。这或许可以佐证,各种各样伤害儿童的案例为何接连发生,依法执教在中国为什么困难重重。同时可以说明,普及儿童保护的基本法律和文件精神是多么亟不可待,教育治理是多么刻不容缓。
新的儿童观至少需要确立对于童年的五个认识:童年影响一生;儿童是具有巨大潜力和希望的人;儿童是具有个性差异并需要尊重的人;儿童虽然弱小也是一个权利主体;儿童是受到特殊保护的人。
可以说,树立新的儿童观,尊重儿童权利,这是新家庭教育观最重要的基石。
新的教育观
我们需要生活教育
我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工作近30年,几乎年年都在做中小学生状况调查,发现一个规律性的数据,即多数学生认为,家庭与学校最看重的是他们的学习成绩。我在与广大父母们交流时,发现他们焦虑的情绪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即告诉孩子:“只要你把学习搞好了,别的什么都不用你管。”我完全理解父母们的无奈,但这句话非常可怕,因为这是反生活教育的宣言!这样的所谓教育无法成功,更无法幸福,必定是对孩子的摧残,也是对父母和老师的折磨。全国妇联的调查显示,“辅导孩子学习力不从心”的父母占40%。
我们倡导的新家庭教育观,就是要学习和实践著名教育家陶行知的生活教育理论,把反生活的教育变为爱生活、会生活的教育。实际上,生活教育是父母们最擅长、最便捷、最长久的教育,也是孩子最需要、最适合、最欢迎的教育。脑科学和心理学的研究早已经证明,生活教育与知识教育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美国心理学会前主席斯腾伯格教授提出,分析性、实践性和创造性为三大成功智力,而三大智力的培养都离不开生活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