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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打官司“不败秘籍” 教育机构屡成被告,法律工作者以案说法
2015年12月23日 09:26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凌馨 字号

内容摘要:孩子在学校下楼时不慎摔伤,武汉家长向学校索赔25万元。作弊记过拿不到学位,华东理工大学学生起诉母校… …近段时间以来,学生、家长将学校、教育局告上法庭的案件频频见诸报端。

关键词:学校;学生;打官司;不败秘籍;家长

作者简介:

 

  张亚丽 绘

  离家最近的小学不能上,南京女生将教育局推上被告席;孩子在学校下楼时不慎摔伤,武汉家长向学校索赔25万元;作弊记过拿不到学位,华东理工大学学生起诉母校……近段时间以来,学生、家长将学校、教育局告上法庭的案件频频见诸报端。有专家表示,发生在教育领域的法律纠纷,近年正呈上升趋势。对教育工作者和受教者来说,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这种现象?又要如何适应新的变化?

  为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预防和应对,中国教育报记者选取了新近发生的几类有关校园法律纠纷的真实案例,并邀请一线法律工作者支招。

  支招嘉宾:

  解立军 山东省高密市教科院法律研究员、兼职律师

  胥芳 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东城区学区法律顾问

  翟呈群 北京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案例1

  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

  因为所在的寄宿制学校提前放学,重庆学生吴某趁机去另一所学校玩耍,结果却碰到墙体垮塌,被砸伤,光治疗费就花了44万元,却仍没能逃过落下残疾的厄运。吴某将两所学校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续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0余万元。

  一审法院根据吴某及其监护人与两所学校的过错程度,判决三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比例为2∶2∶6,综合考虑伤情、当地生活水平,以及两所学校的承担能力,判决两校共应赔偿106万元。

  吴某所在的学校不服判决上诉。但法院指出,寄宿制学校对学生负有监护义务,提前放假导致学生可能脱离监护,却又没有告知父母、确保学生安全到家,与吴某去另一学校玩耍受伤有一定因果关系,因此应当承担责任,驳回上诉。

  目前,这类学生在校意外受伤的案例发生频率最高。学生上体育课受伤家长告学校、学生上厕所意外摔伤家长告学校、学生打闹受伤家长告学校,就连学生在上下学路上发生车祸家长也要告学校……层出不穷的意外伤害事故,让学校头疼不已。

  支招——

  社会上有种观点认为:“在学校受伤就是学校的事。”也有些家长把“上下班路上受伤属于工伤”的概念搬过来,认为上下学路上受伤就是“学伤”。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学校是否有过失。

  案例中提到的发生事故的学校,过失是非常清楚的。每个单位都对自己的设施设备、在建工程负有安全管理的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在意外中没有过错,最新的《侵权责任法》就推定管理单位需要担责。对于学校而言,如果有些设施出现了安全隐患,比如墙体开裂,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设置隔离措施,防止学生接近,同时用最快的速度修复,否则难逃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作为未成年人就读的学校,对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期间,都负有监管职责。如果因为提前放学等原因,导致学生某段时间脱离了监管而发生意外,就有可能像吴某就读的寄宿制学校一样,在法律纠纷中败诉。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上下学路上,校车上必须安排随车老师,并保证学生下车后安全过马路,对10周岁以下的学生还要与家长进行交接。

  为了防止学生逃学导致的意外事故,老师们一旦发现学生缺课,必须及时上报并开始寻找,对中小学生也要及时通知家长。寄宿制学校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查寝制度,防止未成年的学生脱离监护。

  在组织学生进行文体活动时,学校要对学生进行严格的健康安全教育,并把学生安排在老师的视野范围内。如果学生进行与年龄和能力不符的危险活动,老师必须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否则学校就要承担责任。举例来讲,学生如果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单、双杠或跳马等活动,就存在一定风险,必须及时阻止。

  即使是在课间,也要防止学生在危险区域如楼梯等处进行打闹、跑跳等高风险活动,一经发现应立即制止。

  当然,学校也不必担心“无妄之灾”。课堂上和公共场所,当然要对学生严格管理,但在课间及厕所等隐私场所发生意外,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则不必担责;若是学生之间嬉闹导致的受伤,则由事故的过错方承担主要责任。(解立军 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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