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研究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学者们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概念、内容,以及如何对待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进行了深入探讨。对这些探讨加以综述对于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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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研究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学者们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概念、内容,以及如何对待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进行了深入探讨。对这些探讨加以综述对于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积极意义。
关 键 词: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研究
作者简介:林怀艺(1974—),男,福建泉州人,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从事科学社会主义研究。
中图分类号:D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8X(2011)03—0025—05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完全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关键在于我们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此后,学术界围绕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概念本身
(一)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狭义的还是广义的?狭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三大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广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则是马克思主义的同义语。学者们普遍认为,研究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应从狭义的角度进行。蒲国良指出,一些使用广义科学社会主义概念即在马克思主义的范畴内归纳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学者,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概括并没有反映马克思主义的全貌。其结果,一些原则超出了狭义科学社会主义的范畴,而一些本应属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的原则却被排除在外[1]。
吴雄丞是从广义上来看待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他认为,关于自然、社会、思维普遍发展规律的唯物辩证法,关于揭示社会结构、发展动力、运动规律和必然趋势的唯物史观,关于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发现的剩余价值理论及此对资本主义社会矛盾运动规律的科学分析,关于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和解放运动的性质、目的、条件和进程的理论,等等,都应看成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2]。常宗耀、张一弛也持类似观点,他们认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就是要把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当作科学对待[3]。
(二)如何确立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秦宣指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必须具备下列学理条件:①它是社会主义特有的质的规定性;②它反映的是社会主义的共性;③它具有超越历史阶段的普遍性;④它是社会主义理论中最核心层次的原理;⑤它是历史的、与时俱进的[4]。贾建芳认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指科学社会主义中那些带有普遍性的、最基本的、可以作为其他规律的基础的、可以作为认识和实践社会主义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的基本原则[5]。李健、孙代尧提出,基本原则有不同的层次,在某一层次是原则的纲领,到另一层次可能就是派生的策略了,因而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讨论,应明确界定“基本原则”属哪一层次,而不能根据自己的理解,或选择某一层次,或选择若干层次,然后将这一层次或这些层次的原则加以罗列,并加以简单并列。他们强调,应当首先厘定研究的对象,确立讨论的层次,然后再讨论其具体内容[6]。
(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否包括马克思恩格斯之后,共产党人对它的丰富和发展?董德刚说,一些同志以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从马克思以来就已经确立,并且是始终不变的。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不能把前人在没有实践经验条件下关于未来社会的某些原则设想,当作是天经地义、不可改变的东西。
我们要尊重马克思主义的“本本”,但不能迷信“本本”;要尊重科学社会主义的“权威”,但不要迷信“权威”[7]。陆剑杰说,今天提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就要站在当代解读之,要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建立与不断发展之中,找出其具有贯通意义的并且具有实践指导价值的原则[8]。
牛先锋的观点有所不同。他强调科学社会主义揭示的未来社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阶级和国家已经消亡,这样政治意义上的政党、民主、专政等现象自然也就不存在了,所以,像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和坚持党的领导等条目,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要遵循的原则并没有什么不妥当,但硬要说这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恐怕是不值得商榷的[9]。
(四)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的差异。这个问题的分歧较大。叶庆丰主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问题深度解析》认为,原理与原则都与特定的“事物”(理论与实践)有着本质、内在和必然的联系,但原理属于理由、理论和道理,原则属于标准、结论、要求,原则往往是由原理导出,由原理说明其依据,但原则并不就是原理,是在原理基础上得出的结论要求,前者有很强的理论特点,后者则与实践有着更紧密的联系[10]。
比较多的学者主张,基本原则高于基本原理。严书瀚指出,基本原则寓于基本原理之中,但基本原则又高于基本原理,因而它更宏观、更抽象[11]。蒲国良的分析更进一步,他说,基本原理相对微观和具体,而基本原则则相对宏观与抽象,基本原则寓于基本原理之中而又高于基本原理。无产阶级在改变资本主义世界,建设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世界的过程中,会针对不同的具体问题形成许多具体的原理,而针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问题所形成的基本观点便属于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贯穿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之中而又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起着指导性作用的则属于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11]。
牛先锋则认为,基本原理高于基本原则。因为,从区别上讲:①原理揭示的是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属于普遍真理,而原则是做事情的具体依据、行为规范和准则;②原理具有客观性,重在说明世界是什么、怎样发展变化,而原则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依据,重在说明主体遵循什么样的规矩办事才能符合规律;③原理更为抽象和概括,而原则更为具体,要有操作性。从联系上讲:①原理所揭示的真理性,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则来落实,否则人们认识世界的成果便无法转化为实践;②原理只有通过一定的原则才能为更多的群众所掌握;③正确的原则来自于原理,违背原理的原则是不能指导实践取得成功的[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