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有些人变换手法,以西方宪政民主为宗旨,打着宣传“依法治国”的招牌,歪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党的领导诋毁为“一党专制”,以混淆视听,成为这次炒作的突出特点。
关键词:命题;陷阱;治国;政策;宪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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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意识形态领域,“党大还是法大”又被炒作成热点之一。有些人变换手法,以西方宪政民主为宗旨,打着宣传“依法治国”的招牌,歪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党的领导诋毁为“一党专制”,以混淆视听,成为这次炒作的突出特点。
谁都知道,对于相互联系的事物,按照一定标准,通过对照、比较,分析其异同及相互关系,从而形成对该事物的本质认识,是逻辑思维的常识。是早晨的太阳大还是中午的太阳大?现代科学表明:关于太阳近大远小、远凉近热的争论,是不懂得视差、光渗作用、直射与斜射等原理的缘故。太阳就是太阳,不存在什么情况下大什么情况下小的问题。区分事物的首要前提是标准,离开采用正确的标准这个前提,肯定会犯错误,甚至何种事物都无法区分。
“党”和“法”只存在相互关系的性质和联系机制问题,不存在孰大孰小问题。两者相互区分的标准,只能从其自身质的规定性方面去寻找,而在质的规定性之间不存在什么大小问题。很显然,由“党大还是法大”推出的“法大于党”命题,不能成立,是一个反逻辑的思维混乱的伪命题。
进而言之,事情远不止于逻辑学上的命题问题。“党大还是法大”这一命题本身,就是个政治陷阱。
“法大于党”命题之所以说是伪命题,正是基于对“党”和“法”相互关系的认识。
第一,在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中,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共存共生关系,不是对立矛盾的关系或“谁大谁小”、“谁管谁”的关系。
政策是执政党存在的表现形式,政策实施是其实现方式,因而否定或推翻执政党,总是从否定或推翻执政党的政策开始的。“党大还是法大”是“政策大还是法大”的升级版。政策,是执政党和国家为完成一定时期国家任务而制定的方针性、方向性措施的总称。国家政策有政治政策、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和社会政策,等等。在西方国家,几乎所有的立法领域都存在国家政策。在那里,不曾普遍发生“政策是绝对坏的东西”还是“法律是绝对好的东西”之类的争论。
国家和法的相互关系原理告诉我们,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政策是直接实现统治的统治阶级意志,两者都是通过职责机关维护统治的。在“统治阶级意志”这一点上,两者具有高度一致性。法绝不是什么“神的意志”、什么“公共意志”,按照列宁的思想,法律“是一种政治措施”。
政策是一种政治措施,法律也是一种政治措施。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转化。这是说,法律是依据政策制定的,政策是依据法律施行的。这是包括西方国家在内的各国立法的普遍规律。按照法定程序相互转化,正是政策与法律的相互关系机制。政策与法律的统一性,是转化的基础。
把法律与政策对立起来,用法律排斥政策,是完全错误的。如果说起初认为“法大于政策”是幼稚认识的话,那么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提出“法大于党”,则是把矛头直接指向党的领导的政治煽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