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记者调查:肉身坐佛归属之争,荷兰专家怎么看。碳14年份测定法显示,佛像内肉身可追溯到11世纪至12世纪之间,僧人死亡年份据推测在1022年至1155年之间,死亡年龄在三四十岁之间。
关键词:肉身;外交途径;荷兰专家;佛像;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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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海牙3月21日电记者调查:肉身坐佛归属之争,荷兰专家怎么看
正在匈牙利展出的肉身坐佛疑为“章公六全祖师”的消息传出后,新华社记者就此采访了出借这尊佛像的荷兰德伦特博物馆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专家。专家们认为,如果中国福建村民拿出法律认可的证据,依照“人类遗骨遗骸应归还原属国”的原则,中方有望追回佛像。不过,民事官司打起来费钱又耗时,最好由政府出面,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此案不适用国际公约
正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研读文化遗产法的中国博士研究生刘作珍告诉记者,涉及文物归还的两个重要国际公约都无法适用于这一案例。
中国和荷兰都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缔约国,但荷兰是在2009年7月17日缔约,所以对荷兰私人藏家1996年购买佛像一事并无法律效力。
至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95年《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荷兰政府于1996年签署该公约,但荷兰议会还没有批准,所以这个公约对荷兰也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针对目前适用于这尊佛像的法律法规及国际规则,刘作珍说,文物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在荷兰属《民法》管辖范畴,荷兰《民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不过她同时说,博物馆行业也有伦理规范,比如国际博物馆理事会的《伦理守则》第2.2条规定,博物馆不得通过购买、受赠、租借或交换等手段获取所有权不明的艺术品。
也就是说,一旦这尊佛像的归属争议引发关注,或争议进入正式程序,加入国际博物馆理事会的全世界3万多家博物馆都不得再用这尊佛像做研究或办展览。
最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荷兰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主席、荷兰二战劫掠艺术品归还委员会副主席范德弗利告诉记者:“如果佛像原主人在荷兰提起民事诉讼,证明佛像确实为其所有、确系被盗,则有可能打赢官司。”
“‘人类遗骸’是这一案例的特殊因素,荷兰法律界、文化界及民众普遍接受的伦理原则是人类遗骨遗骸应归还原属国,”她说。
据了解,欧洲多家博物馆近年来向前殖民地国家归还了一些当年用于人种学研究的人类遗骨遗骸。原殖民地国家认为,其祖先遗骨遗骸应在本国安葬或保存,这一伦理诉求得到许多人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