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不可否认的是,在我们的社会中存在大量显性和隐性的歧视,比如城市中盲道以及无障碍设施的缺乏,商品包装上没有盲文提示,导盲犬不能上公共汽车、不能进入公共场所,坐轮椅的人上公交、坐飞机被拒,农民工坐公交、地铁被歧视等等。
关键词:拾荒;态度;农民工;图书馆;残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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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以理性、积极态度提升社会包容性
不可否认的是,在我们的社会中存在大量显性和隐性的歧视,比如城市中盲道以及无障碍设施的缺乏,商品包装上没有盲文提示,导盲犬不能上公共汽车、不能进入公共场所,坐轮椅的人上公交、坐飞机被拒,农民工坐公交、地铁被歧视等等。这些现象背后说明了什么?《中国科学报》记者专访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杨永恒。
《中国科学报》:您如何看待图书馆向拾荒者、流浪汉开放?
杨永恒:杭州图书馆向拾荒者开放,是城市文明的体现,它传递出极大的正能量,其保障公平的理念应当得到肯定、弘扬和推广。
首先,文化权利是公民的最基本权利,拾荒者的基本精神文化需求同样应该得到重视并予以满足,而对弱势群体基本文化权利的尊重,本身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
第二,均等化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属性。作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要体现均等性,要让全社会公民平等地享受阅读服务,杭州图书馆正是积极践行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这一理念。
第三,图书馆是社会教育的重要阵地,对提高人民的文化素养、促进身心健康意义重大。图书馆作为弱势群体获取知识的主要渠道,对提升拾荒者的文化素质,增强弱势群体的归属感、尊严感和幸福感,激发上进心具有重要的作用。
拾荒者也是普通的读者,只要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应该不会给其他读者带来影响,也不至于侵犯其他读者的阅读权益。如果由于任何读者(包括拾荒者)不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或者本身的行为习惯给其他读者的阅读带来影响,图书馆可以对其进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拒不改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拾荒者愿意进入图书馆阅读,其他社会成员应该给予其更多的理解、宽容和接纳。
《中国科学报》:当人们出现在公共场所时,是否应该有基本的仪表和行为规范?
杨永恒:公民在公共场所应当注重仪表和行为规范,这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要求。公民仪表和行为主要应该由社会公德和文明公约来规范和约束。特定的公共场所如图书馆也可以根据其场所特性,对文明行为作出一定的要求,比如订立《文明读者公约》。如果公民的仪表明显有违观瞻、行为明显失当,图书馆可以依据相应的规定拒绝其入馆。不过,仪容整洁是一个十分主观的判断,每个人的判断都不一样,很难有一个客观的标准,只能作定性的规定。
拾荒者作为社会边缘人群,往往缺乏身份认同、流动性大、归属感弱,自我认定和自我评价普遍较低,缺乏尊严感,容易造成文化意识的缺失。同时,图书馆作为拾荒者获取文化资源的主要渠道,不仅可以丰富其文化生活,更有可能成为拾荒者自我提升、摆脱贫困的希望。对乐于获取文化资源的拾荒者而言,图书馆的意义非常重大。因此,我认为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应当创造更大程度上的公平,对弱势群体给予更多的鼓励和支持,不要以“衣冠不整”为由拒绝弱势群体获取文化服务的愿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