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许多贡献,他们大多从事高风险行业,但是工伤保险水平并不及城镇职工。文章结合我国城镇化的大背景,在介绍农民工职业分布特点和工伤保险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分析了这些问题的成因,并进一步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工伤保险;预防;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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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许多贡献,他们大多从事高风险行业,但是工伤保险水平并不及城镇职工。文章结合我国城镇化的大背景,在介绍农民工职业分布特点和工伤保险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分析了这些问题的成因,并进一步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 工伤保险 预防 康复
农民工职业分布特点及工伤保险现状
由于农民工群体是从农村走出来的,受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还比较落后的社会现实的影响,他们往往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水平偏低,在城市所从事的行业也具有低知识性、低技术性等特点,多数农民工就业还是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重体力劳动行业。从职业危险性、职业病发生率和工伤、死亡风险的角度来进行考察,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也是职业风险较高的行业。比如,在农民工占整个行业从业人数比例最高的采掘业和建筑业中,职业危险性和工伤风险最大。其他一些年平均死亡率较高的行业,如加工制造业、环卫、家政、餐饮服务业这些行业中,农民工也占行业就业人数的一半以上。①但是,对于农民工所承担的高职业风险来说,与其相对应的现代风险分散机制却没有建立起来,我国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参保率不到30%。简而言之,农民工从事的是最险、最脏、最累、最苦的职业,为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却缺乏与付出相匹配的社会保障,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仍然很不健全,亟待完善。
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低。由于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同时也是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发的行业,因此对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保障措施和工伤保险保障就显得尤为重要。虽然针对此问题国家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如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中都涉及工伤保险的内容,但从实际执行的效果来看并不理想。根据2011年国际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只占到农民工总数的25.9%。可见,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仍然比较低。
农民工工伤保险争议处理程序复杂,耗时长,不利于农民工维权。我国有关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存在一定的漏洞和滞后现象。依照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从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到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通常需要经历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分别是:由农民工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对农民工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核定计算后领取相应工伤保险待遇。而事实上,不少用工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只注重经济利益,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更不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和申请工伤认定,这就使得农民工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前,往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并经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的漫长程序。据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佟丽华计算,走完所有的程序,最少也要3年9个月左右,最长的则要6年7个月。②
在非法用工的情况下,工伤认定十分困难。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交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必须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而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在实践中得到严格的执行,许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存在,一味追求经济利益,不尽社会责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频频发生。尤其在农民工集中的采掘业、建筑业等行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现象普遍存在,相关政府部门也缺乏有效的监管。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又缺乏证据意识的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推诿责任,农民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形式申请工伤赔偿的时候,在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方面就存在极大的困难。用人单位拒不配合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调查或者干脆逃之夭夭,使得工伤认定根本无法进行,农民工所应享有的保险待遇也无法获得。由于不能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而因伤致残、因伤致贫,从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比比皆是。
保险金给付程序存在不合理现象。如前所述,农民工从工伤发生到领取到工伤保险相应待遇要经历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核定并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这三个阶段。如果已经进入第三个阶段,说明繁琐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阶段已经完成,意味着离成功已经不远了。但是在第三个阶段,我国现有制度仍然存在较大问题。我国目前的工伤保险金是在社保机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审核和计算后,将保险金支付给用人单位,而非遭受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本人。③这种保险金支付方式存在着明显的弊端,因为保险金直接支付给用人单位,无法避免某些用人单位对保险金进行恶意扣留,一旦这种恶意扣留现象发生,就无法保证农民工及时得到应有的治疗和救助。
工伤保险的制度结构不尽合理,没有做到预防、补偿和康复机制协调发展。一个完整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应该包括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这三个部分,这三个部分是有机统一、联合发挥作用的。而在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中,存在着只注重事后补偿,不重视事前防范和工伤补偿后后续康复环节的弊端。许多职业伤害和职业病的发生,可以通过事先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教育等措施予以避免。
由于我国农村医疗水平和设施有限,很难满足农民工工伤康复治疗的需要,没有系统的康复治疗,农民工的健康状况和劳动能力恢复更加困难,随着劳动能力的下降,家庭经济状况也逐渐下降,从长远来看,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