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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作品保管到版权交易打造互联网时代的版权超市
2015年03月25日 14:07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环境对版权交易方式和版权相关服务模式带来了挑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近日为此召开了“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服务新模式——作品保管”论坛,由相关部门和创意领域、互联网领域代表一起,多角度探索适应互联网特征的新型版权服务模式。既然过去已经有了版权登记这一版权证明形式,为何还要开发作品保管业务呢?王自强认为,作品保管的一个更重要的作用是,登记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公开保管作品的信息,可进一步打造版权超市,促进版权交易。为了探索新技术在版权服务中的进一步应用,让科技手段在版权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范继红表示,在现有的作品保管平台的支撑下,未来将借助微信、微博等开放平台,满足申请者移动端访问的需求。

关键词:作品保管;创作;传播;版权服务;设计;互联网;作品登记;著作权;证据;版权保护

作者简介:

    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环境对版权交易方式和版权相关服务模式带来了挑战。作品创作周期缩短,更新使用频率加快,传统的业务模式和流程已经不能满足作品的版权保护需求。特别是在创意设计领域,实用工业品设计、网页设计等作品数量巨大而生命周期又短,现有的作品登记手段从时效性和便捷性上已经不能适应需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近日为此召开了“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服务新模式——作品保管”论坛,由相关部门和创意领域、互联网领域代表一起,多角度探索适应互联网特征的新型版权服务模式。

  数字技术变革传播模式

  在传统领域,往往一个作者创造出一个作品后要想传播出去比登天还难。而数字网络环境下,任何作者创作作品之后通过网站轻而易举就可以传播出去。

  “数字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及其广泛应用,无异于是对版权保护这项事业的一场革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司长王自强如是说。他从四个方面分析了数字技术给版权作品传播带来的巨大改变:

  首先,数字技术打破了作品创作者与传播者间的传统分工。在传统领域,作者就是作者,传播者就是传播者,往往一个作者创造出一个作品后要想传播出去比登天还难。而数字网络环境下,创作平民化、传播广泛化,任何作者创作作品之后通过网站轻而易举就可以传播出去。

  其次,数字技术打破了作品传播手段清晰明了的状态。传统领域文字作品是通过出版的方式来传播的,音乐戏剧作品基本上是通过表演这样的手段来体现的,而视听作品往往是通过广播电视这样的方式提供的,它们泾渭分明、互不相关,但是互联网把所有的载体形式都通过网络一个途径来实现了。

  再次,数字技术打破了内容提供商和技术服务商的界限。在法律上,内容提供商和技术服务商(SP)是可以界定的,但是实践中,没有一个SP满足于仅仅提供服务,不管有意还是无意,SP在传播作品的同时已经成为作品的使用者。司法实践中,法官和行政执法人员都难以对此进行明确划分。

  最后,数字技术打破了作品交易点对点的传统授权方式。在没有网络的时代,一个出版社一年可能出300种图书,一年只需要找300个人授权;一个剧院一年上演几十部戏,找到几十个作者也相对容易。但在互联网时代,有的内容聚合平台一天传播的作品就数以万计,无法每天都能针对上万件作品直接点对点获得授权。

  数字网络环境下,版权所有者个人维权风险在增加,难度在提高。而面对数字网络给传统版权制度带来的全面挑战,权利人需要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需要版权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不断丰富版权服务业务内容。作品保管这种新型服务模式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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