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林恪,荷兰翻译家,文学评论家。荷兰莱顿大学汉学博士,曾在荷兰莱顿大学、巴黎第七大学、天津南开大学、北京大学等院校留学。
关键词:思考;中国文学;小说;红楼梦;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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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的权利和边界
“翻译的权利和边界”让我想到这些年来和两个同事合译《红楼梦》的荷文版项目。翻译一本200多年前的著作,语言与文化差别当然很大,所以权利和边界的问题也不小。翻译《红楼梦》困难重重,可以举很多例子,但我想重点谈谈两个跟说书传统有关的问题。
在翻译《红楼梦》时,翻译组决定要尊重《红楼梦》中的一些传统叙事标记语,如每一回开头的“话说”和每一回末尾的“且听下回分解”。我们发现,杨宪益夫妇和霍克思的英文版都翻译了“且听下回分解”这套术语,但多半没有翻译“话说”。译者有权利这样做吗?这毕竟是传统小说的特色,难道不值得表达出来吗?原因可能是:很难翻译。西文没有相同的术语,只有一种“如在上回所说的”的类似套话,但因为“话说”不完全是这个意思,而且经常并不指向前面的章节,所以并不适合。但是,李治华夫妇在他们的法文版里还是用某种方式把“话说”翻译出来了。我们也好不容易找到了办法,虽然需要做一些小的改动和调整,但我们认为译者有这个权利。因为难翻而从略不译,我们倒觉得是不可以的,而翻译的边界就在这儿。
另一种说书传统的痕迹不一定是套话,但出现在句式里,是口头文学留下来的常用短句:“××听了,便说道”,还有“说着,滚下泪来”。在荷兰语,如果按字面翻译“听了”和“说着”,就需要用半句来表达,显得有点冗长拖沓。既然“听了”、“说着”这两个词,与“话说”不一样,在内容和风格上不会增加额外价值,我们在翻译时就选择省略掉。可见,换一种情况,权与限因语境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