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公安学理论研究,要树立科学发展的思路,密切结合公安警务工作实践创新和发展趋势。针对公安学的基础理论研究,我们第一次提出了公安学的学科范式。
关键词:公安;中国;人民公安;学科;话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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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学理论研究,要树立科学发展的思路,密切结合公安警务工作实践创新和发展趋势;体现时代性和实践指导性,对实际工作中的方针、政策、经验等进行总结、分析和研究,提炼上升到理论层面。不断丰富和发展有中国特色、适应总体国家安全观、促进维护人类共同安全的基础理论体系,更好地指导和应用于公安警务活动。
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增列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结束了公安教育领域没有自己独立学科的历史,开启了公安学科创新发展的新篇章。中国在世界上率先创设独立的公安一级学科,受到国际警学界的高度关注。设立公安学科有何意义,如何建设和发展公安学科基础理论。近日,本报记者就以上问题专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程琳。
乘势而为 公安系统迎来一级学科
《中国社会科学报》:此前公安系统一直没有一级学科,而现在公安学从实践上升到科学理论研究,并最终成为一级学科,中间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程琳:2009年6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决定启动新一轮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修订工作,距上一次修订时隔14年。学界同仁们都敏锐地意识到这是一次难得的机遇,应该乘势而为,为公安学争取学科地位。申报评审过程是极其艰辛的,据说在申报过程中,全国一级学科调整建议书就有580多份,其中提出新增一级学科的就有530多份,最终仅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21个一级学科,公安学、公安技术两个学科能同时被新增为一级学科,实属不易。
《中国社会科学报》:新设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有哪些现实意义?
程琳:新设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是国家加强公安领域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重大举措,也是公安教育建设和发展的重大突破,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第一,为我国公安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基础。长期以来,人们常认为公安领域主要靠应用经验,不是一门独立的科学,轻视对其进行理论性和科学性探究。国家设立公安一级学科则充分显示了公安领域的科学属性,彻底扭转了人们传统认识上的偏差,指导人们从科学层面思考公安工作,加强公安领域的科学研究和理论指导,对推动公安工作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第二,为公安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了学科支撑。由于没有自己的学科,公安高等教育发展长期受到严重制约。研究生教育只能依托诉讼法学、行政管理、军事学等,这种“借鸡生蛋”模式培养出的博士生和硕士生,由于归类不是公安学科专业,作为公安专门人才不被社会认可,不能按公安专业报考公安机关职位,造成公安教育资源严重浪费。新设一级学科,公安大学因此获得了公安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就像拿到了“户口本”,公安院校可以“名副其实、实至名归”地培养急需的公安专业人才,特别是高端的公安专业人才。
第三,为公安领域的科学研究开辟了广阔的学术空间。由于没有公安学科平台,公安领域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长期处于法学、行政管理等相关学科的边缘地带,公安科研成果也很难在相关学科中引起共鸣,获得的科研与学术资源非常少,在国家层面的重大科研项目立项不多。新设公安学科既是对公安领域科学研究的肯定,更为进一步推动公安科学研究开辟了广阔的学术空间。
第四,为公安院校办学和人才培养提供学科保障。有了自己的学科,公安院校办学就可以突出自身的特色和优势,更有利于获得国家政策的支持。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成立了两个公安一级学科评议组,教育部成立了两个公安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公安人才培养和公安教育教学改革有了主导权和话语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两个公安一级学科纳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根据公安学科培养人才的特色,教育部和财政部把公安专业培养学生的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作了较大的提高, 较好地解决了公安院校办学经费不足的问题。下一步,在公安部、教育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还要积极争取招生与招警同时进行,在学生定向培养和国家全额负担培养费用等办学体制机制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努力争取公安学科建设效益的最大化。
集思广益 学科建设接地气争一流
《中国社会科学报》:建设和发展公安学科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您认为当前该怎样建设和发展好公安学科?
程琳:公安学科建设要做好以下几点,一要科学规划学科发展定位,制定好建设方案。这个方案要“顶天立地”。“顶天”就是要站在学科前沿,有强烈的竞争意识,有争创一流的胆量和勇气,瞄准国内、国际一流学科的方向和标准;“立地”则是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安改革创新的主战场,摸清“家底”,接地气,找准自己的学科特色和优势,抓主线、抓重点,不要面面俱到,如侦查学专业要突出刑事执法和信息化犯罪侦查等,争取未来3—5年内有一个突破性的成果,由此辐射开来,就会有大成就。
二要结合公安实践发展,加强学科基础理论研究。目前,公安学科基础理论研究比较薄弱,今后要加强公安警务工作领域的科学理论研究,从科学理论层面思考公安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尤其要科学总结我们过去的一些好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不能轻易丢弃,正如亚洲警察研究协会前轮值主席马里奥教授曾说过的那样,“现在美国推行的社区警务就是向中国学的。过去,美国的警察常常驾车巡逻,很多时候民众看不到他们,但现在美国要求警察走出车子,到街上巡逻,让警民间有更多交流,更好地建立彼此间的信任。”又比如,与美国相比,我国在公安人才培养、坚持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相结合方面做得比较好。美国基层警察学历不高,培训多是短训形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察素质和知识更新,导致执法质量下降,不少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的警务高官和专家认为我国的公安教育培训体制机制可能代表了世界警察教育培训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另外,美国警察体制是最典型的地区自治体制,有近两万个独立的执法机构,各州的法律千差万别,导致美国警察缺乏统一训练、经费和录用标准,一些地区警务改革的好经验不能在全国推广,各警局在工作中单打独斗,在案件侦破、执法办案方面协调配合困难,而我国实行各警种合成作战,有的特重大案件由公安部统一指挥,与美国模式相比,具有明显优势。
三要广泛学习世界各国警学研究的先进成果,为我所用。20世纪二三十年代起,西方国家警察工作进入学者的研究视野,警察科学理论研究逐步兴起,但到了20世纪80年代,我国才把公安警务活动真正作为一门学科进行研究,提出了“公安学”的概念,开始研究公安学科范畴的基本问题,陆续出现了一些分支学科。并在实践中不断推动我国公安学科理论创新,更好地破解公安警务实践中的难题。
四要完善公安学科知识体系,创新公安人才培养机制。公安学科知识体系由基础知识、核心知识、专业知识和实践知识四个部分组成。基础知识就像“树根”,包括公安学的哲学思想、方法论和学科基础等;核心知识是“树干”,包括公安学的概念体系、学科范畴、研究方法、历史发展、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知识则是“树的枝叶”,只有“根”深“干”壮,才能“枝”繁“叶”茂。
结合实践 理论研究把握三核心
《中国社会科学报》:学科建设离不开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但您也提到我国目前的公安学基础理论研究还比较薄弱,需要从科学理论层面思考公安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基础理论研究与实践间是否存在断层现象?
程琳:现在国家正在启动《人民警察法》的修订工作,而相关的公安理论研究却没有及时跟进,一些长期讨论的问题,如“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警察公务员的特殊性”等,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还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对当前频发的暴恐袭击事件,不只是修改《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就可以解决的,其中涉及民警执法性质和特殊性、警察权使用与限制、公众对警察的认知、民警执法公正性与效率性的平衡等许多警察法学、公安学基础理论的问题,由于缺少科学理论的指导和支撑,目前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常常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中国社会科学报》:如何做好公安学基础理论研究,更好地引领、指导公安实践?
程琳:对公安学基础理论研究而言,关键要把握好三个核心词,分别是“制度创新”、“法治中国”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第一个核心词“制度创新”,是指公安学基础理论研究应该坚持和发扬什么,应该改革和创新什么,既是公安学科建设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政治方向问题,也是公安学基础理论必须明确回答的科学问题。我们党领导的人民公安事业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因此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等根本制度,是被实践充分证明的正确制度,也是公安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根”和“本”,不能有丝毫动摇,还要拿起理论武器与各种错误思潮做坚决斗争。在此基础上,还要进一步探讨公安机关在制度建设方面所面临的挑战、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而探求新时期公安机关加强制度建设的具体路径。
第二个核心词即建设法治中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是以法治国,初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治国,建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制度;现在进入了第三阶段,建设法治中国,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法治文明。公安机关位于执法工作的第一线,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这既是法治文明最直接、最具体、最生动的体现,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对公安理论工作者来说,也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公安学基础理论研究。
第三个核心词是“总体国家安全观”。2014年4月,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即“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 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习近平同志在亚信会议第四次峰会上又进一步积极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亚洲安全观,提出中国人民愿意同各方一道,努力走出一条共建、共享、共赢的亚洲安全之路,实现持久和平、共同发展的亚洲梦。从保障国民安全到捍卫国家安全,再到维护人类共同安全,这是冲破冷战思维和地缘政治的全新安全思想,在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下,急需通过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来实现这一宏大的安全愿景。公安机关始终是国家安全、社会安全、人民安全的忠实捍卫者和建设者,实现总体国家安全观,不仅是公安工作实践创新的重大现实问题,也是公安学基础理论创新的时代课题。
淬炼真金搭建规范理论体系
《中国社会科学报》:1985年我国曾出版第一部以“公安学”命名的教材《公安学概论》,反映了我国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工作性质、活动特点等基本内容,而今您又编撰了《公安学通论》,编撰这部基础性教材的初衷是什么?
程琳:2012年作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安学、公安技术临时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我在组织研究和制定学科标准与规范,编写《学科简介》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时,因为需要界定学科研究对象、表述核心概念术语、讨论理论知识框架等问题,我们翻阅了各种版本的公安学教材或理论著作,结果遇到了很大难题。由此,我开始组织编写《公安学通论》,目的就是搭建新的、符合学科规范的公安学基础理论体系。
另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社会治安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公安工作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势在必行。在全会精神的指引下,特别是在国家治理、法治中国、总体国家安全观等创新思想指导下,我们组织专家研究和编写的《公安学通论》、《公安技术学通论》这两部公安高等教育基础性教材在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的基础理论研究方面也做了一点探索,有助于公安学科建设在研讨、辩论中不断聚焦形成共识,淬炼出更多的知识理论真金。
《中国社会科学报》:《公安学通论》有哪些创新,未来公安学理论该如何发展?
程琳:我们在系统、理论、实践上都有所创新。一是在系统方面,我们在讨论书稿的写作大纲时,就确定了“古今中外,海纳百川”的指导思想,重点突出公安警务活动的历时性和周延性。对公安警务活动的周延性研究,我们着重分析了公安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特别是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社会管理创新与社会治理理论等对公安学的指导作用,并把这些经典理论作为公安学的理论基础。
二是在理论方面,我们遇到了公安学的学科范畴界定问题,其核心是“公安学”与“警察学”的关系问题。综观各种学术观点,在研究思路上,我们并不纠结于学科的范畴,而是直接从公安学的研究对象和逻辑起点入手,来阐述其学科内涵和基础理论体系框架。
三是在编撰和研究方面,我们首先强调中国话语。编撰如何做到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与世界各国的警学学术进行对话一直是我们苦苦追寻的目标。在研究中,我们初步尝试用文化要素、伦理要素和真理要素构建中国特色的公安学基础理论话语体系,增强中国公安警务的世界认同感和国际影响力。其次,强调通用基础。在研究中,我们突破了以警种、部门业务搞基础理论研究的传统观念和思维框框,站在公安警务工作全局的高度,加强对公安学理论内在性、规律性、系统性和普遍性的研究,对公安警务活动实践中形成的专业性理论进行更高层次的提升。再次,我们强调学科范式。任何一门独立的学科,都有自己的范式。针对公安学的基础理论研究,我们第一次提出了公安学的学科范式。尤其是对公安学的研究方法,我们从方法论、研究方式、研究类型和具体方法等四个层次进行了规范,特别是在具体方法中强调了社会实验研究、案例研究等方法,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公安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学科建设与破解公安领域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紧密结合是其鲜明特色。在当前的全球化背景下,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创新社会治理等为公安学研究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公安学的理论研究,要树立科学发展的思路,密切结合公安警务工作实践创新和发展趋势;要体现时代性和实践指导性,对实际工作中的方针、政策、经验等进行总结、分析和研究,提炼上升到理论层面,不断丰富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适应总体国家安全观、促进维护人类共同安全的公安学基础理论体系,更好地指导和应用于公安警务的实践活动。
学科建设大事记
●2009年7月,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工作部署,起草《公安学一级学科调整建议书》。
●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批准设立公安学一级学科。
●2011年9月,召开全国公安一级学科建设研讨会。
●2012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公安大学设立公安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公安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2012年4月,北京市教委批准公安大学的公安学一级学科为北京市重点学科。
●2012年7月,教育部批准公安大学的公安学一级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
●2012年10月,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工作部署,编写完成《公安学一级学科简介》和《公安学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2013年3月,编写完成《公安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方案(2013—2017)》上报教育部备案。
●2014年6月,《公安学通论》出版,公安大学成功举办公安学一级学科建设研讨会暨《公安学通论》首发仪式。
●2014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安大学新设公安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