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1月29日,本报与省文化馆联合主办的“巴蜀文艺讲堂”第三十三期在成都市锦江区文化中心开讲,邀请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四川省民俗学会会长江玉祥,以《城市化进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题,讲述了在现代社会中,非遗保护的意义和做法。
关键词:遗传;民族历史;非物质文化遗产;玉祥;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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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本报与省文化馆联合主办的“巴蜀文艺讲堂”第三十三期在成都市锦江区文化中心开讲,邀请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四川省民俗学会会长江玉祥,以《城市化进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题,讲述了在现代社会中,非遗保护的意义和做法。
江玉祥长期从事民俗文化研究与非遗申报项目评定。他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存活在档案室、博物馆、图书馆或纪念地,相反,它活在人类的精神世界当中。非遗保护不是个人行为,应该是整个相关社区的群体和个人都要参与进来,同时让社区群体和个人在提高非遗的认识行动中受益。
非遗传承民族历史记忆
江玉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于物质文化遗产,是看不见的,无形中存在的。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正式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江玉祥介绍,根据这样的定义,非遗一般包括这几个方面: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文化遗产的一种,一定具有文化的特征。”江玉祥认为,文化是一个族群的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主要包括人为的、有历史深度的、共享性、传承性四个特征。“所以非遗一定是传承的,而不是无中生有、现在可以凭空制造出来的。”非遗传承着一个民族的历史记忆。
非遗保护不是个人行为
如今,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对非遗带来相当大的冲击,保护非遗成为一项重要的历史使命。“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民众所创造,为民众所享用,为民众所传承和延续。非遗是一种活态文化。保护非遗不是权宜之计,这项伟大的文化保护工程启动和实施,是为了确保后代人能有机会继续实践我们当下享有的文化表现形式。因而,保护非遗就不只是简单地购买保存一种文化产品,最重要的是关注文化发展的过程和人本身。”江玉祥说,我们应当高度重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需知识和技能的持续性、再创造和传承,而非仅注重与之相关的实物。
江玉祥说,在进行非遗项目评定时,会考量这个项目是否是以非遗形态存在,是否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是否是世代相传的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同时,非遗包含着的特定的情感和习俗,存在于它本身所依托的文化空间中,如果这个文化空间发生了变化,也就失去了它的意义。例如羌绣,依托的文化空间是羌寨,如果搬到另一个地方,就失去非遗具有的内涵。同样,东北传统秧歌换到西南,也就不再是东北秧歌了。
这也决定着,非遗保护并不只是个人的行为,而是整个相关社区的群体和个人都要参与进来,同时让社区群体和个人在提高非遗的认识中受益。“非遗中很多东西,包括手工技艺、民间医药、民间艺术等都可以进入市场,但在进入市场中,非遗的本质特征、核心元素不能变。”“文化能否传承下去,会有时间的检验,也需要得到人民的认同。对文化保护应当有一颗敬畏之心。”江玉祥说,除了代表性传承人,非遗传承更多的是需要传承人群,尤其是青年人群努力学习,积极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