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2月上旬,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邀请北京及江浙沪皖等地的国家级及省级非遗专家共计32名,对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义务情况首次开展评估。
关键词:代表性传承人;评估;苏州市;工作;代表性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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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上旬,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邀请北京及江浙沪皖等地的国家级及省级非遗专家共计32名,对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义务情况首次开展评估。此次评估工作无其他省市的经验可循,苏州市非遗办研究制定了《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办法》及评估标准,重点评估代表性传承人2011年—2015年五年内开展以下工作的情况:代表性传承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生产、表演等实践活动情况;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后继人才培养等传承工作情况;代表性传承人参与或者自行开展资料收集、整理、记录工作情况;代表性传承人参与或者自行开展公益性传播活动情况等。
为了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苏州市非遗办还举办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培训会,向非遗传承人重点介绍和解读评估办法。据了解,苏州全市共有301位代表性传承人应参加评估,其中66位因年老体弱、严重健康问题或遭遇重大变故等非主观原因申请免于此次评估并获准。其余235位代表性传承人均参加了评估,其中77位传承人还参加了实地评估。下一步,苏州市非遗办将对评估结果进行统计并按评估办法规定进行公示。评估结果为合格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继续享有苏州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相关权益。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代表性传承人,对其提出书面告诫,督促其改进相关工作,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在评估后的两年内不得申请项目资助经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连续两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苏州市文广新局取消其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