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与藩属贡及土司贡不同,其形式主要是各地将地方特产以实物形式上交朝廷或直接交给皇室。清代东北土贡,除典章中记载的人参、貂皮、东珠三项外,尚有粉子蕨菜、蜜饯山楂、蘑菇、野菜、蜂蜜、米面制品、熏制肉食、兽类、鹰隼、各种活体观赏动物、军器原料等品种,反映出满族统治者对于故乡土产的特殊偏爱。前两者即春节和端阳节各地大员的集中进贡,万寿贡是皇帝和太后生日时的集中进贡,迎銮贡则是皇帝出巡时沿途各省官员的进贡。清代土贡及其折征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清代土贡的折银征收体现了统治者的务实精神,使土贡再次与田赋相似。唐宋以来,土贡与田赋的区别,一是土贡局限于实物,而田赋越来越多地以通货形式存在,征收与应用较之土贡都更加灵活。
关键词:土贡;田赋;皇室;内务;皇帝;征收;制度;贡品;实物;入贡
作者简介:
土贡制度是我国古代重要的政治、经济制度。上古时期,贡赋一体,即所谓“任土作贡”。春秋时贡、赋出现分化,至秦汉时,土贡已独立于赋税之外。与藩属贡及土司贡不同,其形式主要是各地将地方特产以实物形式上交朝廷或直接交给皇室。明代,土贡制度已较为成熟,且贡物折银也随一条鞭法的施行而得以推广。清代土贡继承明制,同时又有了许多新的变化。
清代土贡的特点与概况
清代的土贡制度,在明代基础上不断改革,到乾隆年间大体趋于稳定。与前代相比,特点主要有三:
一是部分土贡物品由无偿交纳改为有偿采买。具体说来,可以确定有偿采买的部分主要是东北土产、织造贡物及密云等地“打捕户”猎得的鹞子、野鸡等活物。这部分土贡,性质已经发生了改变,为国家和皇室采购或生产所得。其余各直省土贡则无论是征实物还是折色,都与田赋类似,仍为对皇室或国家的义务与负担。此种变化,《皇朝文献通考》卷38有“自古任土之常,至我朝而改为官办”“旷荡之恩,洵千古所未有也”的评价。虽然有偿征收的土贡只是一小部分,但是这种性质上的转变,在中国土贡史上仍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与前代相比,种类与数量有所减免,余下的则多数折银征收。清以前的土贡,往往数量庞大,名目纷繁。《通典》所列唐代天下贡物详细清单,有洋洋四千余言,种类令人眼花缭乱。北宋土贡入典章者即有520余项。乾隆后期,在册的直省贡项为户部96项,工部19项。考虑到内务府贡中新增东北特产的庞大比重,应该说对前代土贡的减免确实存在。顺治年间,有不少关于永停陕西贡柑、江南贡橘、河南贡石榴、湖北贡道教用品、四川贡扇柄、湖广贡鱼,以及一系列贡物改征折色的上谕。
三是东北土贡的大幅增加。清代东北土贡,除典章中记载的人参、貂皮、东珠三项外,尚有粉子蕨菜、蜜饯山楂、蘑菇、野菜、蜂蜜、米面制品、熏制肉食、兽类、鹰隼、各种活体观赏动物、军器原料等品种,反映出满族统治者对于故乡土产的特殊偏爱。
清代土贡,各省每年入贡次数不等,承担的贡额亦不等,承担种类较多的省份,每年每次所贡的物品也不尽相同。如吉林土贡,于四月、七月、十月、十一月分四次呈进,所贡物品种类近百,而湖北等多个省份的贡物则不超过10种。各省多数贡物的解送日期相对固定,如盛京例贡粉子蕨菜,皆为五月下旬或六月送到。贡品既是提供给皇帝与皇室的东西,其规格自然非比寻常,必须是同类物品中的佼佼者。如广东化州所产的药材“橘红”,必须于特定地点收获的果实上取皮,长度超过七寸者方可入贡。当贡品的品质、大小等不合要求时,一般的做法是饬令补换,严重者要追究承办官员的责任。
一般来说,贡物抵京,会由不同的机构根据固定的程序进行检验和查收,然后由内务府或者户部奏报给皇帝,皇帝同意收取则贮库留用。如各地金厂抽取的课金,抵京后先交户部,继与内务府官员和解送官员一同核对重量,再传工部金匠磨验鉴定,最后交内务府广储司贮库。种种贡物的备办、起运到抵京贮库,皆有定制,解员的安置和返回也各有规矩。
贡物收讫,大体有消费、赏赐、祭祀和售变四种用途,而同一贡物也有可能同时具有多种用途。嘉庆二十五年,上谕“闽省所进荔枝、佛手等项,均系常年例贡……恭俟皇考大行皇帝梓宫到京,先于几筵前敬谨供献,再行照例分赏可也”。东北所贡的各类动物毛皮,除消费和售变外,嘉庆时每年还从售变部分中取一部分貂皮交衣库做成貂褂,由内务府草拟,皇帝钦定名单与等级,“赏卖”给在京的大臣、御前侍卫与乾清门侍卫,让他们“先赴银库交价,后赴皮库领取”。
清代土贡还有一些特殊的形式,带有“土贡”的意味,所贡的物品则不拘于斯土所产,主要有年节贡、端阳贡、万寿贡和“迎銮贡”。前两者即春节和端阳节各地大员的集中进贡,万寿贡是皇帝和太后生日时的集中进贡,迎銮贡则是皇帝出巡时沿途各省官员的进贡。其中,年节贡和端阳贡内有各省方物,而万寿贡与迎銮贡则以纺织品为主,工艺品次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