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因此,密切结合实体经济去产能、去库存和处理“僵尸企业”的步伐,以处理不良资产为抓手,稳步“去杠杆”,防止债务问题触发系统性金融危机,应成为我国今后一段时期金融工作的中心任务。
关键词:杠杆;债务;不良资产;中国;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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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杠杆”要综合施策
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持续深化,将全球经济拖入长期停滞的泥沼。美联储在加息问题上的逡巡以及不久前英国的“脱欧”,更给全球经济的复苏增加了不确定性。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实体经济的主要风险,将集中体现为经济增长速度下滑,产能过剩、房地产库存增加、企业困难加剧的风险将因此凸显。与之对应,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主要的金融风险,将集中体现为杠杆率攀升、债务负担加重和不良资产增加。因此,密切结合实体经济去产能、去库存和处理“僵尸企业”的步伐,以处理不良资产为抓手,稳步“去杠杆”,防止债务问题触发系统性金融危机,应成为我国今后一段时期金融工作的中心任务。
一、中国的杠杆率:总量及结构
截至2015年底,我国债务总额为168.48万亿元,全社会杠杆率(债务对GDP之比)为249%。与美、英、法、日等主要国家相比,这一水平并不算高。
在结构上,居民部门的杠杆率为39.9%,金融部门为21%,政府部门为57.1%(含地方融资平台债务17.7%),非金融企业为131%。通过国际比较可见:非金融企业杠杆率过高,是中国债务的一个尤为突出的问题。在企业债务中,国企部分占比高达65%。可以认为,国企杠杆率过高,是中国债务问题的一个关键所在。
需要特别指出,将融资平台债务计入地方政府,在方法论上存在着一定缺陷。在中国,地方融资平台及其债务的产生、功能和角色具有多样性,其法律地位也不甚清晰。若强调它们与政府的关系,则可能忽略其作为企业法人的本身;若强调它们的独立法人地位,则可能看漏其与地方政府千丝万缕的联系,以及由此产生的复杂特性和多重功能,亦难提供有效的监管框架。为了从根本上约束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野蛮生长”,我们主张借鉴各国成熟的经验,针对其政府发起、独立法人、承担部分公共功能、并在一定程度上实行市场化经营的特征,可考虑专设“政府机构债务”券种,并制定相关法律,明确专门机构对之施以监管,并由全国人大实施监督。
二、中国尚不存在债务危机
国内外关于中国债务问题的讨论,大多集中于债务规模及其对GDP的比率(杠杆率)上。这种分析十分重要,也有其优势,如,数据比较充分,可以进行跨国比较等,但也存在较大缺陷。首先,以存量(债务)同流量(GDP)相比,其经济意义比较模糊;其次,负债总有缘由,而且,债务资金的使用通常都还会有产出。因此,不联系资产来分析债务,显然失之片面。
联系资产来分析债务,于中国尤为重要。如果说发达经济体的政府从事债务融资,主要是弥补其公共消费亏空、弥合养老体系缺口和进行收入再分配,中国政府的债务融资则主要是为各类公共投资筹集资金。用途的不同,会导致经济后果霄壤之别:债务资金用于消费,则偿债资金仍须另行筹措,这无疑会加重政府未来的负担;而债务资金若用于投资,这些投资形成的资产便可能有现金流产生,并构成偿债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