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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年内实现城乡一体化
2015年05月05日 09:54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李唐宁 字号

内容摘要: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保监会等部门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年内实现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整合。

关键词:医疗救助;城乡;社会救助;救助;经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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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救助年内实现城乡一体化

  被称为2015年最值得期待的社保改革

  

  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保监会等部门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年内实现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整合。

  专家认为,近年来,随着社会救助范围不断扩大,救助项目、涉及部门不断增多,救助重复、遗漏现象普遍,社会救助“碎片化”问题突出。随着一系列政策出台实施,“碎片化”整合已开始破冰,城乡一体化的综合型社会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是2015年最值得期待的社保改革之一。

  进 程 年内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根据《意见》要求,各地要在2015年底前,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做好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对象范围,重点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规范门诊救助工作。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同时,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加强医疗救助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要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加大财政投入。做到医疗救助与相关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享、公开透明,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落实有关财税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资助参保参合。明确了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具体资助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等因素研究制定。

  事实上,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发展已经被确定为改革思路,未来将进一步实现城乡居民在社会救助方面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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