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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生育可报销:保“生育”还是毁“声誉”?
2014年07月03日 10:45 来源:新华网 作者:记者程迪 沈洋 李放 字号

内容摘要:在校女大学生生育,最高可报销2000元”。毕竟学校条件有限,女学生生育期间休学,对学校的教学质量、对学生自身健康和婴儿健康都有好处。

关键词:大学生;生育;报销;南昌市;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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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校女大学生生育,最高可报销2000元”。近日,一则南昌市大学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消息引起一番激辩,支持者有,担忧者亦有。

  这是人性化的保障,还是变相鼓励在校生育?校园婚姻能否得到社会认可?在校生育能否兼顾学业?

  大学生生育报销:正常保障还是变相鼓励?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在南昌市辖区内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设顺产1000元和剖腹产2000元的最高限额。

  对此,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南昌市大学生并没有享受单独的生育保险。2009年9月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南昌市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参保人员中的生育妇女,住院分娩费用及产后并发症纳入住院医疗补助范围,并设报销最高限额,具体标准为顺产1000元,剖腹产2000元。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规定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其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

  在郑州大学担任班主任多年的王华认为,大学生毕竟年龄还小,对于很多事情的自制力和判断力都十分有限。将生育费用纳入医保范畴,会不会让很多人误以为是政府鼓励大学生在校生育,这样可能会给学校带来更多管理方面的压力。

  南昌市人保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校大学生中生育妇女与普通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并不是特殊对待。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说,目前我国在校大学生大多数已是成年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享有结婚权和生育权。从近些年的情况来看,大学生结婚的情况越来越多,政府相关部门、法律应当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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