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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法》实施5年情况评估:人才缺口较大 民间热情待激发
2017年02月15日 08:38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史一棋 管璇悦 字号

内容摘要:古老非遗,还需现代“淬火”(让优秀传统文化活起来、传下去)。也可以通过税收减免等方式鼓励企业成立非遗保护基金,支持非遗传承人。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代表性传承人;发达地区;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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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5年,文化部请第三方机构评估落实情况

  古老非遗,还需现代“淬火”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简称《非遗法》)于2011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文化部于2016年组织开展了《非遗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日前,文化部官网公布了《各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评估报告》(简称《报告》)。

  作为“舶来品”的非遗保护概念,传入我国只有10余年时间。目前,国内非遗的保护状况如何,各地在非遗保护上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报告》支了什么招儿?

  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效率和质量有很大提升

  据介绍,本次评估的重点内容有:学习、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配套法规情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情况;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开展保护情况;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及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情况;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场所情况;《非遗法》贯彻落实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评估主要针对地方贯彻落实非遗保护法的情况,各地在自查阶段完成后会向社会公开相关成果,接受社会监督,而以前都是‘自我检查,自我消化’的。”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进行,“结果更加客观公正,评估的效率和质量也比从前有很大提升。”

  按照《非遗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遗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截至2016年8月31日,全国所有省份均已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开展非遗保护工作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传播活动,组织本地区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评审工作等。部分省份还设定了定向项目,如浙江省的专项资金中便含昆曲定向保护经费500万元、古籍定向保护经费300万元。

  在实践中,我国已经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截至2016年,已公布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372项(不含子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3087项。

  非遗保护的法律法规仍不够完善,人才缺口较大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主任田青曾用一句话总结我国非遗保护的特点:“起步晚,速度快,成效大,问题多。”

  游人如织的北京前门大街上,坐落着一座古朴低调、典雅别致的建筑——姚惠芬刺绣艺术馆。2006年,苏绣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姚惠芬是苏绣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虽然有企业愿意出资支持我传承苏绣手艺,但这种支持并不稳定。国家级非遗项目状况还不错,但省、市级的不少同行都为筹措资金焦头烂额。”一些老手艺面临后继无人的窘境,“干这活计需要极大的耐心和精力投入,如今没几个年轻人甘愿坐这冷板凳了。”姚惠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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