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自2012年6月正式实施以来,在教育界、新闻出版界得到广泛应用,也引起社会公众的一定关注。(作者:沈阳,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南京大学语言学系主任).
关键词:标点符号;秤砣;小圆圈句号;问号;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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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书面语进行交际时,为了能在“视觉”上“看”出句子中停顿、语气和某些词语的作用,就必须在书面文字上增加各种具有特定含义的符号,用来明确句子意义,增强书面语的表达效果,这些具有特定含义的符号就是“标点符号”。标点符号和文字都是书面语的组成部分,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
1、小卒过河顶大车 ——标点符号的功能
标点符号在书面语言中可谓必不可缺,试想一段话如果没有标点,那么就会难以看懂句子的意义。有时一句话所使用的标点不同,句子的意思乃至意境也会大相径庭。例如杜牧的诗《清明》,有人就利用标点的各种功能“任意修改”。
(1)a.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
b.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
c.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
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
牧童(遥指):“杏花村!”
后两句中使用了括号、分号、引号、叹号等,巧妙地将这首唐诗断成了宋词和电影中的背景和人物动作等特写镜头。可见这小小的标点真可谓“小卒过河也能顶大车”!
标点符号并非能随意使用,而是有自己的规范用法。目前我国实施的《标点符号用法》(简称新标准)是201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正式发布的。
根据新标准,常用标点符号分为“点号”和“标号”两个大类。“点号”包括句末点号3种:句号、问号、叹号;句内点号4种:逗号、顿号、分号、冒号。“标号”分为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连接号、间隔号、书名号、专名号、分隔号10种。
标点符号的用法应该既具有规范性,也具有灵活性。没有规范性,用法混乱,必然造成阅读理解的困难,妨碍正常语言交流;没有灵活性,作者便不能根据作品的需要,利用标点符号手段表现写作意图和独特风格。使用标点符号需要协调好规范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根据文体的性质、作者的情感表达或特殊偏好而进行一定程度的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