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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符合五项条件可以积分落户 子女可随迁配偶可投靠
2015年12月11日 16:13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左颖 字号

内容摘要:根据昨天公布的《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构成。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在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实施细则由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关键词:落户;就业;意见;社保;缴纳

作者简介:

  积分落户征意见

  

  根据昨天公布的《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构成。基础指标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导向指标包括职住区域、疏解行业就业、创新创业、专业技术职务、纳税、信用记录、守法记录。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在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实施细则由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符合五项条件可以积分落户

  北京晚报讯(记者左颖)《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天正式对外公布,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30日。申请人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有望凭借学历等10项因素换算出的积分获得北京户口,获得户口后,其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办理随迁。

  缴纳社保须连续7年以上

  根据征求意见稿,申请人参加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即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北京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落户分数线。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数线,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对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常住户口。

  子女可随迁配偶可投靠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

  截至12月30日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经有关部门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30日。在此期间,社会各界对《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可以将意见发送至jflh@bjpc.gov.cn,或将书面意见传真至66413006。J170

  基础分

  合法稳定

  就业分

  条件: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分值: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积分

  就业分=连续缴纳社保年限×3分

  合法稳定

  住所分

  条件: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合法租赁住所;用人单位提供的拥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

  分值:在自有产权房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房屋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保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积分

  自有住所分=连续居住年限×1分

  租赁房屋分=连续居住年限×0.5分

  单位宿舍分=连续居住年限×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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