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一批法律法规明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二孩实施 持居住证可享7项便利
2015年12月30日 08:01 来源:人民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人民网北京12月 30日电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居住证暂行条例》2016年 1月 1日起实施异地居住半年可申领居住证12月 12日,国务院公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将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条例》将于2016年 1月 1日起施行。广西:《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制度》2016年 1月 1日起实施记者12月 28日获悉,为加强企业注册登记事中事后监管,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11月出台了三个规范性文件,并将于明年1月 1日起施行。

关键词: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荣誉称号;修改;管理办法;居住;生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勋章;陕西省

作者简介:

    人民网北京12月30日电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中国反恐法》明确定义将反恐纳入国家安全战略;国务院颁布《居住证暂行条例》,我国告别“暂住证”时代。新种子法修订,宪法宣誓制度实行……自2016年1月1日起,从中央到地方,一批法律法规开始实施。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57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新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修改决定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卫计委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27日表示,为了贯彻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平稳有序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卫计委将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生育登记服务的指导意见,在登记过程中提供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方面的指导、咨询和服务。

  针对现在一些群众反映的生不起、生不出等问题,卫计委也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 相关的家庭发展政策体系。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刘淼)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