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痛经假真的来了?@陈艳:女性的工作环境、工作性质、个人体质、病情都会影响其痛经的程度,有些女性痛经一两个小时就好转,有些则会持续几天。
关键词:痛经;止痛;输液;职工;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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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假真的来了?
北京已实施20多年 不了解难启齿遭遇执行难
你听说过“姨妈假”吗?安徽省规定从3月1日起,痛经严重的女职工可以休一两天痛经假。消息一出,又是一片热议之声。其实大家不必羡慕,北京市早在20多年前就有类似规定了。
有人痛到输液来止痛
很多女职工都有痛经的经历。“曾经疼得晕过去,恨不得把肚子挖出来扔了”;“疼得厉害的时候会呕吐”;“疼得在床上打滚,满头大汗”……很多朋友在描述痛经的感觉时甚至用了“生不如死”这样严重的词汇。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仍要坚持工作。可想而知,那是一种怎样的痛苦和尴尬。“我捂着肚子坐在椅子上,身子弓得快钻到桌子底下去了,男同事还很奇怪地看着我”;“我上学时见英语老师捂着肚子在黑板上写字,写了一阵,写不下去了,就蹲到了地上给我们讲”;“吃了止痛药都不管用,打止痛针也不行,只好去医院输液”……
安徽省的规定一出,受到了网友们的一致点赞,认为这是尊重女性人权的体现,也是女性地位提高的体现。甚至有网友喊出了“‘姨妈假’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的口号。
北京规定更进一步
痛经假算劳动时间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劳动法分会副秘书长金晓莲告诉记者,实际上,安徽省并不是第一个提出痛经假的省份,早在1993年原卫生部、原劳动部等就曾发过一个《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其中就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此后,浙江省、福建省、山西省等地也对女职工痛经假作出规定。
而北京市也早在1990年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女职工患痛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以在经期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尽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已经在2012年被废止,但是北京市的规定目前还未被废止,也就是说北京市对于女职工的痛经假也是有规定的,而且明确规定算作劳动时间。“就是说这个假并非是病假,这是由于女性特殊的生理周期,而给予女职工的一个特别保护措施,女职工因为痛经请假休息的,即使没有上班,用人单位也要按女职工正常出勤对待。”金晓莲解释说。







